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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咸宁市科技人才服务专项的通知

来源: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4-10-1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咸政发〔2023〕3号)、《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咸科技发〔2023〕7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咸宁市科技人才服务专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科技人才服务专项

二、申报对象

2024年度入选《咸宁市百名专家人才库》的科技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以企事业单位作为承担单位。

(一)以企业为项目承担单位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科技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且已拥有与项目相关的成果。

2.项目承担企业须在咸宁市注册登记,且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企业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资助经费比例应不低于1:1(含),项目申报单位资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成果转化能力,有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以高校、科研院所为项目承担单位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科技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

2.优先支持以“用”为导向的技术研发。

3.项目承担高校、科研院所须在咸宁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完成的条件。

三、支持领域

科技人才服务项目主要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智能制造、医药健康、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等产业发展需求,支持能够促进现实生产力发展的科技成果在咸转移转化。

四、申报要求

1.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的科技人才服务项目负责人,必须拥有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且在有效期内。以高校、科研院所为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人才服务项目,应在项目实施期内获批与项目研究方向相关的新的知识产权。

2.申报企业与项目负责人无未结题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未申报2024年度其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项目或相近项目之前已获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正式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

3.财政资金支持强度为科技人才服务项目10万元/项。市级和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按照1:1共担,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财政资金应专款专用,符合相关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

4.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写《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并作为第一附件。申报项目和内容不得涉密。

5.项目实施截止日期统一填写为2026年10月30日。

6.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由所在地科经局对材料进行审核、推荐。项目承担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由申报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核、推荐。推荐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与推荐函和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市科技局。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17:30。

7.项目立项后,市科技局组织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并以项目任务书进行验收。

五、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市科技局二楼市创新创业促进中心(咸宁市银泉大道628号)

业务咨询电话:0715-8132322

附件:1.咸宁市科技人才服务专项申报书

      2.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

      3.2024年度咸宁市百名专家人才库

      4.2024年度咸宁市科技人才服务专项推荐汇总表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