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经局、咸宁高新区科经局: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咸宁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3年度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县市区只受理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高企)。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完成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享受国家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2.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
对其研发投入增长部分的5%进行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补助金额=(2023年研发投入-2022年研发投入)*5%
3.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
对其2023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以下简称研发投入占比)超过4%以上的研发投入部分,按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补助金额=(年研发投入﹣年销售收入*4%)*10%
4.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
对其2023年研发投入占比超过5%以上的研发投入部分,按2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补助金额=(年研发投入- 年销售收入*5%)*20%。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咸宁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同时将盖章的纸质版一式二份报咸宁市科技局。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7日,企业应当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不实申报的相关责任。
2.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支持资金按照市级和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1:1比例共担,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要做好资金配套工作,并提供资金配套承诺函。
3.对虚报骗取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4.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补贴资金取到万元位,单个企业兑付起点为1万元。
四、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咸宁市科学技术局高新科
联系电话:陈新辉 8132105
附件:咸宁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申请表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