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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咸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来       源 :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单位: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8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关于咸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根据市计划项目管理工作需要,为了进一步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科技规[2021]2号)文件,结合咸宁实际,起草本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依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省科技厅出台的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和改革的文件精神。

二、起草依据

1、《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科技规[2021]2号);

2、《咸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咸科技发[2020]1号);

三、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的管理办法共分为九个部分三十四条,包括总则,项目体系和组织方式,管理机构、参与主体及职责,申报流程,实施管理,验收管理,资金管理,诚信监督,附则。

计划体系部分包括专项支持范围和支持强度。共分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重点专项、揭榜挂帅科技专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专项、科技人才服务专项、科技合作专项、自然科学基金与软科学专项。

管理机构、参与主体包括:市科技局、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职责。

申报流程部分包括:发布指南、审查受理、评审立项、资金拨付。

实施管理部分包括: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规定。

结题验收部分包括:验收的环节、验收的方式、验收结果运用等。

资金管理部分包括:预算管理、规范项目预算编制、规范科技项目资金使用行为、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实行项目绩效管理、规范科技项目资金结算等。

诚信监督部分包括:建立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加强项目档案管理、以及各方面义务、专家义务、工作人员义务及处理办法。

四、征求意见和印发情况

2023年9月开展了专项调研。2023年10月初,征求了各科室意见。2023年10月初,我们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发布了征求意见函,未收到意见建议;12月中旬,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施行。

2023年12月28日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