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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单位: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1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咸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和市先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20〕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咸政规〔2021〕2号)等政策文件,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企业成长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根据国家、省对孵化器认定条件不断完善的客观情况,为加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操作层面的指导和规范,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咸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咸科技发〔2021〕7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9月27日起实行。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总则。总则明确了孵化器的定义、主要功能、建设目标、管理和指导部门等。

二是市级孵化器的认定条件。此部分明确了市级孵化器申报时需满足的相关条件。市级孵化器分为综合性和专业性孵化器,有7大认定条件,包括运营主体要求市内注册运营满1年的独立法人、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并在申报时上报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拥有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总人数30%以上);综合型孵化器不少于2000平方米孵化场地,专业型孵化器不少于1000平方米孵化场地(租赁期5年以上,申请认定时场地续租期应不少于3年,且在孵企业使用不低于75%)、具有良好的投融资服务对接能力(签约合作协议的投融资机构不少于1家)、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数量达标(综合型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专业型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同一产业领域比例不低于75%);30%以上在孵企业已申请专利或不少于20%拥有有效知识产权;孵化资金不少于100万且有1家以上获得投融资。另外,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也要符合条件。

三是申报与管理。此部分明确了孵化器认定申报程序、变更机制以及相关的管理事项等。市科技局发布开展认定工作通知后,符合申请条件的机构按照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并提交至所属区科技局(市直部门直接提交至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经局认真审核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机构确认为市级孵化器。

四是附则。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实施时间等。

三、《办法》特点

第一,用足政策红利,优化发展环境。把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咸政规〔2021〕2号)等政策文件作为制定《办法》的根本出发点,通过开展市级孵化器认定,支持更多孵化器享受政策资金奖励、场地设备补贴。

第二,立足本市实际,引导转型升级。突出专业化、市场化的发展方向和专业、专注、专精的发展目标,重点加强对专业服务、创业导师、投资融资等指标的考核,引导孵化器更加关注初创企业及创业团队的需求,不断提升孵化服务质量。

第三,加强动态管理,实现存优汰劣。市科技局对认定的孵化器进行动态管理,并适时开展市级孵化器的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连续2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市级孵化器资格,以评促建,及时掌握各孵化器运营情况,更好的服务孵化器行业发展。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咸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