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科技局 解读单位: 咸宁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26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咸宁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咸宁市科技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战略咨询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科技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现代化水平,市科技局印发了《咸宁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咸科技发〔2021〕5号),自2021年8月2起实行。
一、制定背景
2019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鄂办发〔2019〕19号)。为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规范全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决策咨询作用,提高科技管理工作水平。
二、总体框架
《咸宁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共分5章20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包括政策依据、适用范围、责任划分等。
第二章“入(出)库管理”,共8条,包括专家分类、入库条件、入库方式、审批公示、标识管理、信息更新、出库管理、入库时限等。
第三章“抽(选)取管理”,共3条,包括抽取原则、抽取方式、抽取责任。
第四章“监督评价”,共4条,包括系统建设、专家履职评价、部门责任、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共1条,明确实施日期。
三、主要特点
1.实行统一入库管理。办法规定了各类咨询评审活动所需专家必须一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取约束性措施强化统一入库和使用管理。
2.优化专家规模结构。办法规定了入库专家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规定了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专家均可参加科技评审。
3.提高专家精准匹配。办法规范了统一入库标准,细化专家学科、产业、技术等领域和研究方向,对专家进行分类、分级特色标识,运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支撑精准智能选用专家。
4.强化专家诚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专家信用管理机制,建立专家信用档案,对专家进行等级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完善系统自动回避和专家主动回避相结合的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