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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文字解读】关于咸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来       源 :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单位: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3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主要负责人文字解读】关于咸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根据市计划项目管理工作需要,为了进一步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科技规[2017]2号)文件,结合咸宁实际,起草本办法。

一、起草背景

当前,我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的管理办法,仍以《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咸宁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咸财企发[2011]319号)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咸宁市科技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咸财企发[2012]143号)为依据。由于时间久远,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规模和项目类型等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以往的管理办法不能适应现阶段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需要。

二、起草依据

1、《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科技规[2017]2号);

2、《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0号);

3、《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50号)

4、根据市财政局建议,参考了市经信局关于技术改造项目和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的管理办法共分为八个部分三十条,包括总则、计划体系、申报流程、结题验收、资金管理、诚信监督、责任追究、附则。

计划体系部分包括专项支持范围和支持强度。共分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重点专项、科技贷款贴息专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专项、自然科学基金与软科学专项。

申报流程部分包括:发布指南、审查受理、评审立项、资金拨付。

结题验收部分包括:验收的环节、验收的方式等。

资金管理部分包括:预算管理、规范项目预算编制、规范科技项目资金使用行为、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实行项目绩效管理、规范科技项目资金结算等。

诚信监督部分包括: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科研诚信管理、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等方面。

责任追究部分包括:专家义务、工作人员义务及处理办法。

四、征求意见和印发情况

2019年8月开展了专项调研。2019年11月初,征求了各科室意见。2020年4月初,我们在网上发布了征求意见函,未收到意见建议;4月中旬,经过市财政局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4月20日,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施行。

 

2020年5月7日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