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咸科技发〔2023〕7号)、《关于印发<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办法的通知》(咸科技发〔2023〕9号)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及以往年度延期验收科技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23年度立项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2.2022年度及以往申请延期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详细验收项目见《2025年市级科技计划验收项目一览表》(附件1)。
二、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采取现场验收和会议验收方式,项目资金5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实行现场验收,5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会议验收。
三、验收组织
市科技局聘请有关领域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牵头负责,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本领域具体验收工作,项目推荐单位协助做好验收工作。
四、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计划类别如实填写《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验收申请表》)、《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附件4-6,以下简称《项目执行报告》),项目材料一式五份,于2025年10月17日(星期五)17:30前报市科技局有关科室。
2.项目推荐单位认真审查《项目执行报告》,并在《验收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3.相关责任科室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验收意见,对通过材料审核的项目,开展项目验收。
4.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统一印发验收文件。
五、相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期开展项目验收,如不能按期开展验收,应提交延迟验收申请,填写《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见附件3),经市科技局批准后方可延期验收。
2.项目承担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所提供的验收材料有造假行为,或项目承担单位无法提供有效材料证明验收指标完成的真实性;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考核目标或者研究内容;
(3)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成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4)超过项目申请书规定期限2年以上未完成任务;
(5)多次督促仍未按期提交验收材料;
(6)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朱江茂 8132103
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科 陈新辉 8132105
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科 何雪莲 8132112
科技成果与对外科技合作科 杨棋略 8132109
市创新创业促进中心 杜 娇 8132322
附件:1.2025年市级科技计划验收项目一览表;
2.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3.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
4.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揭榜制科技项目、研究与开发项目)
5.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6.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软科学项目)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