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咸宁高新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咸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以孵化与培育处于初创阶段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及转化高新技术成果为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主要负责人为具有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和运营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机构设置合理,有7人以上的专业管理团队,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3.管理制度完善,实际运营时间原则上在1年以上,孵化绩效良好;
4.制定出台了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相关政策,并设立种子或孵化专项资金100万元以上;
5.综合性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直接用于在孵企业的场地面积占2/3以上,并具有与孵化主营业务相匹配的公共配套设施,在孵企业数10家以上;
6.形成了创业服务体系,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经营场地和共享设施,具备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咨询辅导,以及政策、法律、投融资、人力资源和市场推广等方面服务的能力。
(二)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在孵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场地内,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或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
2.企业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或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延长;
3.企业负责人对技术和管理有一定的驾驭能力,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的40%以上;
4.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0平方米,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增加;
5.企业开发能力较强,以自主开发或成果转化为主,技术水平较高,商品化、产业化前景较好,市场潜力较大。
(三)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毕业企业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中至少两条:
1.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连续2年累计营业总收入超过500万元或上年营业总收入超过3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资本市场上市。
培育期满不能“毕业”的孵化企业要限时退出孵化器。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咸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签章后报送所在地县(市、区)科经局。县(市、区)科经局对申报书进行审查签章后,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605(市直单位直接报送)。本次认定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端行为,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2.各县(市、区)科经局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咸宁市创新创业促进局杜娇
联系电话:0715-8132322
邮 箱:395372545@qq.com
附 件:咸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