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咸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咸宁高新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咸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将开展2018年度咸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应符合《咸宁市“十三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所确定的重点领域和产业发展方向。
(二)在某一技术领域有较强的开发实力,已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发人员,工程设计人员及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工人。
(四)具有开展工程技术试验的条件和相对集中的固定场地,具有相关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设备。
(五)有较合理的科研资产,有筹措资金的能力,能为工程中心建设提供匹配资金和必要的保障措施。
(六)已初步形成良好的发展体制、机制,拥有市场意识和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务实、科学化管理水平较高的领导班子和精干的组织管理机构。
(七)具有明显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持续创新的能力,拥有可开发的技术和产品,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适应市场需求。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填写《咸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格式见附件),报送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审查并签章后,将纸质材料一式1份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咸宁市科技局常年受理工程中心申报,分批组织专家论证和认定。本批认定受理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三、支持方式
根据《咸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市科技局将定期对工程中心进行绩效评价。工程中心评价为优秀的可给予经费支持;评价为不合格的,限期半年整改;连续两次评价为不合格的,取消工程中心的资格。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端行为,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2、各县(市、区)科技局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科技局高新科陈新辉
联系电话:0715-8132105 18771289788
邮 箱:584981531@qq.com
附 件:咸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