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市直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我市企事业单位申请发明专利的积极性,根据预算安排,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对2017年市直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申请进行资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咸宁市直范围内申请发明专利的企事业单位。具体名单以国家局提供的明细为准。
二、资助标准
1、资助标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5]18号)第四条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第七款规定:“对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每件分别给予单位(专利研发团队)1000元。”、“对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30件、50件以上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标准执行。
2、资金来源。咸宁市专利发展基金。
三、要求
各申请单位需认真填写2017年咸宁市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申报表(见附件)、发明专利申请明细、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纸件一式两份于2017年10月23日前报至咸宁市知识产权局综合科,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咸宁市发明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咸宁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