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和 市第六次党代会、市“两会”精神 及全省、全市科技创新大会有关部署,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认真落实 “ 核心在人才、基础在平台、关键在转化、动力在改革 ” 的科技创新发展要求,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科技服务供给、企业培育成长、创新要素聚集、市县联动发展等重点任务,着力打造鄂南特色显著、活力迸发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强化科技创新推动咸宁弯道超车, 引领带动市域 实现高质量发展, 有力支撑科技强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
咸宁科技创新中心建成研发试验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科技金融中心、企业孵化中心、成果转化中心五个中心,功能定位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综合体。到 2025 年,咸宁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科技创新服务功能更加健全,高新技术企业突破 500 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达到 20%;全社会 R&D 经费支出年均增速 7%以上,占 GDP 比重达到 2%;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超过80 家;光电子信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等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成为科技强市的重要支撑力量。
三、重点任务
1.建设高水平企业创新平台。建设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推动面向市场的关键技术研发,实现制造业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
2.全方位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支持机电制造、冶金建材、食品饮料、精细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光电子信息、大健康、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全方位提升产业创新能力。聚焦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重大科技需求,研发推广农业科技、人民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领域新兴技术应用。
3.强化高标准科技服务供给。围绕科技创新需求,组织整合、集成优化科技资源,畅通创新设施和信息资源共享渠道,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支撑体系,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构建资源集成共享平台,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打造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创业孵化平台,加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科技金融创新与服务供给。
4.多渠道聚集创新要素资源。立足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多渠道集聚整合人才、资本、数据等各类创新要素,大力提升要素配置效率,构建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建设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打造科技创新人才高地,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构建工业、交通、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数据开放应用场景,加强数据开放共享。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咸宁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发展战略、重大事项等整体统筹和部署,建立市县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实施联席会议制度。
2.加大创新投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建立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先保障重点创新项目资金需求。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创新投入体系,引导企业、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创新,不断提高 R&D 经费投入水平。
3.完善政策体系。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创新服务意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修改完善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主体培育、科技人才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政策,建立健全激励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
4.强化考核评估。参照省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建立以创新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企业技术创新、科技人才集聚、营造创新环境等方面的考核。引进第三方机构对方案实施进展情况适时评估。
五、工作进度安排
1.1-3月份,加强与咸宁高新区沟通,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将咸宁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外出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出台《咸宁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案》。
2.4-6月份,以咸宁高新区为主,市科技局加强指导服务,完成咸宁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3.7-12月份,确定咸宁科技创新中心运营主体和运营模式,正式开启咸宁科技创新中心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