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 011336941/2020-1691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科技 发文单位: 咸宁市科技局
名       称: 2017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0-23 09:10:18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由市科技局办公室编制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工作情况、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工作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和其他认为应当报告的事项等八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我局信息公开渠道主要是市政府门户网站单位频道、咸宁科技创新网。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开拓创新,解放思想,对我局政务信息进行了及时、规范地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一是强化领导,健全体系。为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整成立了由局长刘智毅同志任组长、分管机关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本局政务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二是严格遵守公开制度。按照我局制定出台的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操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责任,确保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咸宁科技创新网”维护更新,建好信息公开平台。四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努力学习政务公开相关流程以及相关工作部署、规范,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2017年度,我们积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我局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事项)、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公开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事项)12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2条。
三、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建立了主动发布机制。通过组织参加市纪委主办的《党风政风热线》,参加市电视台《领导干部谈发展》栏目,参加市政府网站访谈,主要领导主动发布科技创新有关政策措施,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
二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功能。在咸宁科技创新网建立在线访谈、局长信箱、在线提问等栏目,主动接受群众的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全年发布网上调查4条,回复在线提问1条,开展在线访谈5条。
三是及时公布相关政策文件。对公众关注的加快创新创业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宁市众创空间建设补贴实施细则》、《关于印发<“南鄂英才”科研支持及成果转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咸宁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咸宁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予以及时公布,同时及时做好政策解读。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3条,其中咸宁科技创新网公开科技动态185条、通知公告22条、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12条、财政资金2条,《创新咸宁》9期,办事指南47条,技术需求发布和成果发布53条,在线提问等13条。
五、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l7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我局未接到市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根据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政务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形式单一,公开审批审核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充实政务公开工作力量,明确落实具体负责人,把政务公开工作按照科室职能,分解到单位内部的有关科室和人员,并在局政务公开栏上公布,方便群众办事。
(二)规范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一是内容上更充实。对规范性文件、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政策解读等纳入公开范围。二是时间上更及时。针对规范性文件以及解读等按照要求及时予以公开,其他公开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突出。把群众最关心的“科技项目、科技奖励、专利保护”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
(三)用好载体,完善公开形式。一是依托咸宁科技创新网,把网站作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二是设立政务公开专栏,为群众提供常年的便利服务。三是结合科技宣传等活动,宣传科技知识,宣传科技部门职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八、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