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宁市科学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政策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单位: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10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关于《咸宁市科学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依据与背景
“十二五”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指导方针,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圆满完成“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创新发展的黄金机遇期,也是咸宁建设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推进发展质效在全省进位的关键时期。为了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为咸宁实现绿色崛起提供重要支撑,根据《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衔接《湖北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编制咸宁市科学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形势和背景。分两个方面:一是科技创新成就。包括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形成、科技创新创业环境明显改善、科技支撑发展能力显著增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日新月异四点。二是机遇和挑战。包括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兴起、咸宁实现绿色崛起对科技的需求更加迫切、创新驱动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核心三点。
第二部分:总体思路。包含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总体部署四个方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创新驱动,率先发展;转型升级,集群发展;区域协同,开放发展;低碳集约,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按照“一个中心、两个重点、三类平台、四大工程”的总体部署。到2020年,全市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高、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明显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明显加快、科技创新人才明显聚集、创新创业环境明显优化,基本建成与咸宁产业体系相融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区域创新能力综合排名明显进位,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部分:重点领域。包含光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等八个重点领域。每个领域按照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发展策略三个方面进行重点部署规划。
(一)光电子信息产业。以“互联网+”为载体,促进互联网与传统产业跨界融合,做大做强互联网服务领域,积极对接武汉?中国光谷,吸引光电子信息企业在咸宁建立生产基地,加快发展智能终端领域,打造新兴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到2020年,光电子信息产业实现总产值100亿元。
(二)新材料产业。立足我市现有技术基础和产业优势,推进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重点聚焦电器绝缘材料、新型高分子材料、新型复合材料、新型及功能性建筑材料、纺织新材料等领域,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与产业集群,打造湖北省一流的新材料产业研发和产业化基地。到2020年,新材料产业实现总产值100亿元。
(三)先进制造业。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开发应用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等技术,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对接武汉城市圈、长株潭等中部地区创新资源和产业资源高地,重点发展特种装备、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装备等领域,将我市打造成为中部地区先进制造业发展集聚区,培育一批在国内细分市场的“隐形冠军”企业。到2020年,先进制造业实现总产值200亿元。
(四)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积极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核能等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及系统,加快推进新型动力电池、燃料电池产业化工程。围绕新能源接入、智能配电和分布式电源等核心技术,促进智能电网推广应用。加强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及电控系统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实施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工程,将我市建成新能源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基地。到2020年,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产业总产值达到200亿元。
(五)节能环保产业。针对威胁生态安全且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以水污染控制与水资源保护及高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污染土壤修复、固体废弃物处置、环境与健康、特色资源清洁化及环境保护、高效节能技术等为优先领域,突破一批节能环保关键技术,为建设国际生态城市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到2020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
(六)生命健康产业。充分利用武汉生命健康科技创新资源优势,深入挖掘本地中草药和温泉资源,重点发展中药和保健品、医疗器械、生物农业、生物制造、温泉疗养等领域,大力发展健康服务新兴业态,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拳头产品,努力将咸宁市打造成中部地区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的生命健康产业基地。到2020年,生命健康产业总收入达到200亿元。
(七)现代农业。以农业科技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农业科技创新主体能力提升为切入点,以促进农业提质、增效、现代化为目标,围绕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从农业良种培育及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与贮运、特色农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农业信息化等关键环节着手,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促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品牌化、高值化、规模化、生态化建设,加快“四化同步”发展进程,将我市建设成为富有江南特色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到2020年,现代农业总产值达到350亿元,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1300亿元。
(八)高技术服务业。坚持特色发展与需求导向相结合,加快发展培训教育业,推进现代物流业专业化和信息化发展,大力培育科技服务业,全面提升生产生活服务能力,将我市建设成为中部地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中心。到2020年,高技术服务业实现总收入300亿元。
第四部分:主要政策和措施。主要包含6个方面20项政策和措施,具体内容包括:
(一)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地方科技创新目标责任制,落实对党政领导干部推动科技进步工作的绩效考核。将科技进步工作情况纳入市、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内容。
(二)提高财政科技投入水平,建立科技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市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科学技术经费支出所占比例争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三)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设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培育一批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省级科研项目,加大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路线和商业模式创新。
(四)搭建开放式创新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利用并建立研发众包等基于互联网的分布式、开放化、无边界的创新服务平台,建立面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开放机制。整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探索建立开放共享运行服务管理模式。
(五)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制定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支持湖北科技学院等院校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支持科研人员通过在企业和科研机构、高校之间双向兼职,创办企业、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六)深入推动协同创新。加强企业与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等本地高校交流,吸引在汉高校、科研院所和东湖高新区在我市建设中试基地、成果转化基地,与咸宁高新区等园区合作共建专业园区。
(七)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引进和培育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
(八)完善创业孵化环境。支持在本地院校建设大学科技园,引进启迪之星等专业孵化器,聚集创业服务机构,建设生态化的创业社区。
(九)鼓励大众创业。全方位支持大学生、教师、科研人员、“草根”到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加快建设淘宝大学咸宁培训基地,发展基于阿里、腾讯、百度等互联网平台的创业。建立高端化创业导师团队。支持社会机构开展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等活动。鼓励创客文化、极客精神,树立“咸宁青年创业楷模”。
(十)做大扶强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参与国际和国内标准的制定。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创建国际知名品牌。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跨产业整合资源,海外并购拥有核心技术和重大发明专利的科技型企业,提升企业竞争力。
(十一)集聚高层次人才。大力实施“人才回归”工程,搭建咸宁籍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和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平台,推动咸宁籍人才回乡创新创业。支持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团队来我市开展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二)引进和培育创新型人才。鼓励企业培养一批能够突破核心技术、具有国际视野的科技创新人才,支持其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并给予资金支持。进一步深化与湖北科技学院的合作,鼓励企业与重点高校院所建立人才需求对接机制,加强创新人才定向培养、委托培养。
(十三)培养专业技能人才。整合省市教育资源,培养一批熟练掌握先进技术技能,具有创新能动性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十四)优化人才配套服务。推进建设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完善人才引进、人才招聘、户口托管等功能。培育一批为新兴产业领域创业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新型“猎头”公司,吸引一批专业人才中介机构,提供人才培训、测评、招聘、人事代理等服务。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等问题。
(十五)集聚科技金融资源。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加快建设咸宁金融港,引进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中介服务机构。
(十六)创新科技金融产品与服务。探索开发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产品,探索建立政策性P2P融资平台、众筹平台等,鼓励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十七)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设立促进企业上市融资专项资金,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组织新三板对接会,促进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十八)加强市级科技规划与国家、省科技规划衔接。积极衔接和参与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争取更多地项目进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更好地利用国家、省资源为咸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十九)建立科技规划实施协调机制。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全市部门之间、地方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在科技规划实施中重大事件的协调,进一步集成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工作。
(二十)建立科技规划监测评估制度。完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的制度化、规范化监督评估机制,健全科技规划动态调整机制,提高科技规划实施效果。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