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6941/2020-18621 文       号 : 咸科技发〔2020〕5号
主题分类: 科技 发文单位: 咸宁市科技局
名       称: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年06月30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打造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和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咸科技发〔2020〕1号),现就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项目类别
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重点专项、科技贷款贴息专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专项、自然科学基金与软科学专项。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咸宁市注册、市直和咸宁高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各类失信黑名单;
2.项目申报单位注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含)前,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资信度高,有持续的研发经费投入,能提供相应的配套和支撑条件;
3.承担单位为企业的,要有一定比例的研发经费投入,所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专项资金申请额度的3倍,高校等其他事业单位所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专项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
4.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196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符合申报指南(见附件1)中的重点支持方向。
三、申报要求
1.同一申请人在本年度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前三名)只能申报1个项目;
2.在项目执行期内尚未验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第一名)不得作为项目组第一名申报本次计划; 逾期未验收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前三名)不得参与申报本次计划;
3.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没有按照管理要求报送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执行情况不好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
4.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须分别签署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作为项目申报第一附件),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要落实《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不能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5.项目实施截止日期统一填写为2022年6月30日;
6.自然基金和软科学专项由各推荐单位统一推荐申报,推荐单位要切实把好质量关,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和推荐清单;
7.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的项目,不受理指南范围之外的项目;
8.申报项目除符合上述申报要求外,还须符合各领域指南中的具体申报要求。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方式,实行归口管理;
2.各申报单位根据申报的项目类型,填写《咸宁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重点项目申报书》《咸宁市科技贷款贴息资金申报书》《咸宁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咸宁市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专项申报书(科技企业创业类)》《咸宁市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专项申报书(孵化器服务能力建设类)》《咸宁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咸宁市软科学专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所有申报的项目必须进行预算绩效评价,如实填报《咸宁市科技项目预算绩效表》(见附件4)。申报书和绩效表在本通知附件下载;
3.《咸宁市科技项目预算绩效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附件,项目申报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有关佐证材料必须真实齐全。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数据,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4.项目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
五、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1.受理科室
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重点专项按照业务范围由主管业务科室(高新科、农村科、社发科)受理;科技贷款贴息专项由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受理;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由科技成果与对外科技合作科受理;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专项由市创新创业促进局受理;自然科学基金及软科学专项由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科受理。
2.联系人、联系电话
受理地点: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咸宁市银泉大道628号)
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404室) 程 灿 8132103
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科(603室) 胡 平 8132108
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504室) 陈新辉 8132105
农村科技科(602室) 童 艳 8132111
科技成果与对外科技合作科(606室) 杨棋略 8132101
市创新创业促进局(201室) 杜 娇 8132322
附:1、2020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3、2020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4、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绩效表。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