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科技局2024年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特编制《咸宁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咸宁市科技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科技局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1.咸宁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www.hubei.gov.cn/);
2.“咸宁市科技局”微信;
3.其他: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指符合《规定》但未主动公开,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信息。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咸宁市科技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咸宁银泉大道62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5—8132100
邮政编码:437100
电子邮箱:kjj@xianning.gov.cn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咸宁科技创新网”上填写电子版《咸宁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当面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行政机关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6)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要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7)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咸宁市科技创新网”上的《咸宁市科技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三、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
申诉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15—8132113,举报投诉邮箱:kjj@xianning.gov.cn。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上级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当本局违反《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