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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科技创新工作情况汇报

索引号 : 011336941/2021-10032 文       号 :

主题分类: 科技 发文单位: 咸宁市科技局

名       称: 咸宁市科技创新工作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3-12

一、2020年工作总结

2020年,市科技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和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结合“六大”活动,深入开展“科技创新提升落实年”,在我市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中充分展现了科技担当。成功备案“赤壁电商孵化众创空间”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实现国家级创业平台“零”突破;咸安区、赤壁市成功获批建设省级创新型县市;嘉鱼县成功获批建设省级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全市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在全省再次进位,排名第10位,特别是嘉鱼县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

1.积极融入区域创新布局。主动融入全省“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战略,推进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咸宁功能区建设,目前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完成,即将呈市委、市政府审定。2019年在全省科技创新综合考评中,我市再次进位,排名首次进入全省第10位。2020年,咸宁高新区进入全国百强高新区,在全省12个国家高新区中排名第5 位。咸安区、赤壁市获批省级创新型县市。嘉鱼县获批建设省级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崇阳县、嘉鱼县经济开发区启动创建省级高新区。

2.科技创新投入持续增加。2020年,全市研究与试验(R&D)经费突破2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1.3%。市本级科技支出1.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3.3%。初步形成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科技创新投入体系。抢抓中央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机遇,全年争取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资金54项7117万元,比2019年增加5427万元,同比增长320%。积极组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安排市级科技专项经费1100余万元,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复工复产。

3.高新技术产业迅猛发展。2020年,全市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266家。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134家,通过认定117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273家,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252.94亿元,同比增长2.8%,在全省13个市州中唯一实现正增长,排名全省第1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16.6%,比上年度提升1.6个百分点,排名全省第5位,比上年度提升2位。

4.创新创业平台多点突破。2020年,围绕打造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和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定位,启动建设鄂南特色农业产业技术研究院、湖北省应急产业技术研究院、湖北省生命健康产业技术研究院。成功获批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2家,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7家。现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30家,市级科技创新平台311家,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30.1%。现有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国家级星创天地2个,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8个、省级众创空间12个,市级创新创业平台26个,全市孵化平台面积超过29万平方米,在孵科技型创业企业总数820余家。

5.政产学研合作不断深化。积极与全国“双一流”重点学校建立校地合作,深入开展“院士专家咸宁行”“双百工程”等系列活动,全市100多家企业与清华大学、武汉大学等省内外高校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建成“一站式”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全市科技服务“一张网”,科技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2020年,完成省级科技成果登记70项、成果转化项目60项;组织申报省级科技奖项目24项,技术合同成交总额52.35亿元,居全省第6位。

6.科技人才队伍日益增强。积极推荐本地企业家与柔性引进来咸工作的院士专家开展深入对接,请院士专家等高端科研人才为我市企业发展把脉支招,出谋划策。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和“三区人才”选派工作,培养本土农村实用人才,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截至目前,我市共选派科技特派员1100余人,累计开展培训1000余场次,参加培训人数近20万人次,帮助2.2万余名贫困人员就业脱贫。

7.科技创新环境持续优化。跟踪对标国家、省级层面关于科创方面的最新政策,及时贯彻并出台符合咸宁特色的政策制度,先后代拟《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从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不断健全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科技创新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工作部署要求,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偏小。2019年,全市224家高新技术企业中规模以上企业仅187家,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365家,产值2亿元以上企业仅132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规模低于黄石、孝感等兄弟市州。产业领域不优,资源与环境类13家,仅占高企总数的5.8%,新能源与节能类11家,仅占高企总数的4.9%,服务业类没有规模以上高企,建筑业类高企依旧是空白。

2.科技创新投入强度较弱。全市用于科技创新的资金有限,县市区资金瓶颈不均衡现象突出。2019年,6个县(市、区)科经局年度预算科技经费仅1915万元。全市2019年研发投入强度为1.1%,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9%,对企业创新发展缺乏引导和带动作用。

3.科技创新平台数量不足。目前咸宁没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也仅有30家。其中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个,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家,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3家,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7家,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2021年工作举措

面对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我们将以“深实严细久”的工作作风,继续打造创新高地、培育创新主体、夯实创新基础、完善创新体系,高标准开启“十四五”科技创新工作,使科技创新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标识和有力引擎。

1.打造区域创新发展高地。积极融入“光谷科创大走廊”,加快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咸宁功能区建设,构建融通协作的区域创新共同体。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跟踪做好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打造农业创新发展特色增长极,为创建咸宁杨畈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打好基础。支持咸宁高新区建设科技资源支撑型双创特色载体,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大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招商力度,建设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打造中部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引进上海六七八九集团,培育和引进高质量、高成长性的科技创新企业和成熟团队,建设咸宁国际创新港,促进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加速新旧动能转化。实现县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支持赤壁市建设国家级创新型县市、通城县、嘉鱼县建设省级创新型县市。

2.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路径,实施分类指导,加强要素供给,开展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培育行动。2021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16%。支持符合条件的经开区加快转型升级,嘉鱼县、崇阳县经济开发区成功创建省级高新区。

3.培育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鼓励企业及科研院所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构建跨领域、跨区域、多主体协作的创新合作机制,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转化。加大力度建设湖北省鄂南特色农业产业技术研究院、湖北省赤壁产业技术研究院、湖北省生命健康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省级重大创新平台。积极培育建设市级科技创新平台。2021年,新增省级新型研发机构5家以上,建设科技创新平台5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40%。

4.推动科技成果强民惠农。依托省级智能机电产业技术研究院,承接武汉理工大学等高校优质创新资源,推进省级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建设。2021年,实现科技成果转化65项,完成科技成果登记70项,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50亿元,争取省级科技奖励5项。落实“三区人才”、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科技人员服务现代农业协同创新发展。围绕茶叶、桂花、蔬果等特色产业,打造一批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成省级“星创天地”5家、市级“星创天地”7家,市级农业示范基地30家,选派科技特派员270人。

5.健全财政科技投入体系。探索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统一管理机制,市、县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2021年,全市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R&D)投入强度达到1.5%。加大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力度,全年争取省级以上无偿科技经费2000万元以上。加大科技奖励申报,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力争实现“零”突破。

6.优化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助推创业孵化平台提档升级,培育智能机电创新工场创建省级众创空间,香城文创空间创建国家级众创空间。发展“投资+孵化”的运营模式,鼓励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设立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促进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7.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科技意识和科技思维,不断增强服务科技创新的本领。深入实施“减负行动2.0”,推动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落地落实。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现有科技创新政策的同时,针对咸宁产业发展需求和疫情带来的影响,出台更多引导创新主体开展创新创业的具体落实措施,构建具有咸宁特色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

四、请求国家部委支持事项

1.恳请国家科技部支持我市创建杨畈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推进我市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恳请国家科技部支持赤壁市创建国家级创新型县(市、区),推动我市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