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人大六届四次会议第002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 011336941/2025-2604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科技 发文单位: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名       称: 关于对市人大六届四次会议第002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市人社局:
现将市人大六届四次会议第002号建议提出的“关于扶持企业引进和留住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建议”办理情况回复如下,请一并向建议人回复。
一、关于“设立特殊津贴”
积极推动科技特派员制度走深走实。市科技局定期从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选派科技人员到基层开展创新创业及技术服务,鼓励和引导科技人才深入农业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一线,开展研究示范,加速成果转化,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服务乡村振兴。2025年4月7日出台《关于印发<咸宁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咸科技发〔2025〕2号),文件明确市科技局按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补助、差旅费补助、通信费、开展各类技术培训经费补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对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科技特派员,按照每人每年8000元予以补助。
二、关于“人才政策优惠”
持续优化科技创新政策环境。为充分调动专家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科技局不断强化科技创新政策奖补力度,为咸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提请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咸政办发〔2025〕5号)。对在咸新建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支机构,建成运营后按照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咸企业以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方式承接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按照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鼓励全市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奖励100万元、二等奖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突出贡献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从平台建设、成果转化多维度发力,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