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7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 011336941/2023-2390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科技 发文单位: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名       称: 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7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市市场监管局:
现将市六届人大会第二次会议第057号建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支持实体经济建设实验室的建议的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省重点实验室申报须满足下列条件:1. 具有较好的学术研究基础,在省内能引领同类学科发展。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应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为本行业领军企业,具有开展应用基础研究能力;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5%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近五年承担过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累计获得专利授权5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3项以上。2. 具有高水平的研究团队。至少拥有30人以上固定研究人员,其中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50%。有本研究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获得过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支持。依托单位为企业或科研院所的,应具有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条件和基础。3. 创新机制完备。拥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拥有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制度,建有促进科技创新和产学研融通发展的配套政策机制。4. 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实验室的场地面积达到1000 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5. 依托单位能够稳定支持实验室开展工作,在物理空间、人员聘用、科研任务、科研投入、条件配置、成果转化、专有政策等方面给予实验室必要保障,依托单位近两年经费投入每年不少于50万元。
我局将根据《办法》要求,积极鼓励企业开展重点实验室建设。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