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74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36941/2022-2962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科技 发文单位: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7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科创人才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咸宁市人才工作的关注,我局高度重视提案的办理工作,及时与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沟通对接,对提案进行了认真学习与研究,一致认为提案分析透彻、建议中肯、措施具体可行。各承办单位表示将积极改进各项服务工作,加快推动我市科创人才的引育,补齐人才短板,服务企业人才需求,努力为咸宁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创人才支撑,现综合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科技局和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战略思想,通过升级政策、搭建平台、创优环境等系列举措,不断营造尊才、爱才、惜才、用才氛围,在科创人才工作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有效促进了我市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人才集聚。
一、关于“建设科创人才辅导基地”
(一)推动创业孵化平台提档升级。市科技局积极赴各县(市、区)指导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全方位宣传我市在创新创业支持上的资金扶持、研发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2022年上半年,争取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奖补资金80万元,香城文创空间获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咸宁启迪之星创客空间、隽秀众创空间获省级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创业企业85家。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国家级众创空间2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7家,省级众创空间9家,市级创业孵化平台33家,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全市创业孵化平台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在孵科创企业总数758家,带动就业5000余人。
(二)建优建强人才发展平台。市人社局通过平台建设培育我市急需紧缺人才,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实施“咸宁市企业自主创新岗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择优资助”,在全市17家重点企业设立“人才发展服务站”,建设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家,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数量16家。通过多年培育,培养了周宝生、黄晖等一批“国贴”“省贴”“省突”专家型企业家,涌现出了田野集团、华宁防腐等一大批优质企业;通过政府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成各类创业孵化基地17个,其中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园)15个,涌现出了袁观强、金辉等一大批优秀创业人才。抓好人才超市建设,市直、光谷南、赤壁、通山人才超市分别获批省级优秀人才超市,分别获40-80万元奖补资金不等。2021年,实施产教融合,引企入校,建设智能制造、虚拟仿真、汽车与航空、现代服务业、工程技术服务等五大功能实训中心,建成咸宁市新产业公共实训基地项目,打造我市及周边职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和技能竞赛基地。
二、关于“鼓励科创人才回乡发展”
(一)我市现行税收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回乡创办的企业如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相应企业所得税优惠:
1.创办的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创办的企业属于居民企业,且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目录》规定项目的所得,不得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3.创办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凡实行查账征收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并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号《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有关规定的,该项目可享受财税〔2010〕11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如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
(二)“南鄂英才计划”相关优惠政策。根据《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鄂英才计划”的若干意见》(咸发〔2017〕7号),引进人才创办企业,落户咸宁高新区及其它经济园区的,由园区给予办公用房和厂房支持。其中,A类人才创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满足建设用地和办公条件需求;B类、C类、D类人才创业项目,分别提供500平方米、300平方米、100平方米左右办公用房或厂房,3年内免收租金,在创业项目建设用地上给予优先支持和政策优惠;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咸宁市关于“大学生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对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对进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孵化的,3年内减免房租水电费等;在集中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或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正常经营纳税12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每月500元,最长为3年的租金补贴。
(三)强化科创企业支持力度。2022年上半年,市科技局成功举办2022年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培训会(咸宁片区),参训企业人次200余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111家,第一批、第二批通过专家评审108家,全市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600家;全市纳入高新统计企业413家,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127.1亿元;积极推动《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落实,2022年上半年,拨付2021年36家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奖励资金530万,拨付2021年87家首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资金87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2021年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及所得税减免相关工作,全市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408户,其中高新技术企业317户,科技型中小企业259户,合计享受金额18.49亿元,65户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低税率优惠,减免企业所得税2.09亿。
三、关于“提高科创人才福利待遇”
(一)加强人才政策优惠力度。2017年,我市出台《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鄂英才计划”的若干意见》(咸发〔2017〕7号),对我市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生活补贴、住房保障、配套服务等各项福利待遇。全职引进的A类人才,3年内给予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给予其团队成员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不超过5人);全职引进的B类人才,3年内给予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A类、B类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按购房款的50%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分别最高不超过60万元、30万元;C类、D类人才按购房款的25%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分别最高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对引进的人才(含在咸工作的博士)实行“人才绿卡”制度,经评定后由市政府颁发“人才绿卡”,享受“一卡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同时我市2019年印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咸宁市关于“大学生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咸办发〔2019〕10号)文件,对2019年11月15日后,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生来咸就业创业的,也提供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和贷款支持等各项福利待遇。
(二)落实人才服务与资金保障。2022年市本级财政统筹安排人才开发专项经费2437万元,较2021年增加107万元、增长4.6%,全力保障做好包括科创人才在内的人才“引、育、用、留”四篇文章,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跨越式发展。一是积极落实我市现行引才政策,2022年安排人才引进相关经费1297万元,用于兑现南鄂英才计划、招硕引博工程、大学生引进计划等的住房保障、生活补贴、子女教育等引才优惠实施细则的落实,以及开展招才引才相关活动,加大引才力度,增强人才吸引力,激发引才活力。二是支持开展人才技术及专业能力培训,打通人才培育瓶颈,2022年共安排培训经费801万元,助推提升各领域人才队伍能力和素质。三是搭平台、促创新,2022年安排“绿色田野杯”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创新项目30万元、“南鄂杯”全球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100万元,搭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助推众多高水平创新创业项目落户我市。四是打造一流人才环境,提供高效人才服务,2022年安排人才服务相关经费209万元,确保待遇津贴、休假疗养、日常生活等方面关心关爱人才政策落实落地,同时积极配合制订《咸宁市“人才绿卡”实施办法(试行)》,助推形成识才、爱才、敬才、留才的浓厚氛围。五是发放“人才绿卡”,2018年至2020年,市人社局分5批共为68名引进到我市的高层次人才颁发“人才绿卡”。人才绿卡制度的实施,为我市高层次人才提供“一卡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使引进来或者本地符合政策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感受到市委市政府对人才和人才工作的高度重视,为人才提供人才评定、项目评审、资金扶持、场地扶持、落户随迁、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全方位服务,受到了广大高层次人才的肯定和欢迎。
四、关于“设立专项资金奖励”
(一)全面实施“南鄂英才”系列政策。根据《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鄂英才计划”的若干意见》(咸发〔2017〕7号)文件精神,对引进人才创新创业的,给予资金扶持。其中,A类人才创业和创新项目,分别给予100至500万元、100至300万元资助,经评估认定为奠基性、战略性创业项目的,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2000万元资助;B类人才创业和创新项目,给予50至300、30至100万元资助;C类、D类人才创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资助。引进人才领衔新建国家级独立型科研院所,经认定,按其投资总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新建国家级独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的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高校可按60%-95%的比例、科研院所可按50%-7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人员及团队拥有,收益金额不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自2018年“南鄂英才”计划实施至今,共有68人获评“南鄂英才”,获得项目扶持资金和生活补助4500余万元。
(二)强化科技政策引领。2021年市科技局推动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咸政规〔2021〕2号),文件第十一条“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力度”明确,鼓励申报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突出贡献奖的奖励20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的,一等奖奖励100万元,二等奖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突出贡献奖的奖励10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的,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文件对于加快培育创新创业主体、加快建设高质量创新平台、加快培育区域创新创业载体、加快构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等方面也予以全方位、多角度支持。2022年上半年,22条科技创新奖补政策纳入全市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改革项目清单,市科技局兑现“免申即享”资金890万元,拨付其他奖补资金354.16万元,受益企业187家次。下一步,市科技局将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武汉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暨湖北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在2021年出台“科技创新二十二条”基础上,再出台更高含金量的“科技创新黄金十条”,推动我市科创人才队伍建设再上一层楼。
(三)突出科创项目赋能。支持市内外科技人才承担市级科技项目,以项目方式引智聚才,实施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发布《咸宁市科技项目揭榜制工作实施方案》,以最大限度激活市内外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和创新效率,2021年聚焦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举办“揭榜挂帅·创新咸宁”科技项目集中签约仪式,促进4家企业与高校科研团队达成项目合作意向,意向揭榜金额300万元;2022年5月21日,举办“鄂来拍”湖北省重点科技成果拍卖交易会光谷科创大走廊咸宁功能区专场,为全省市州第一拍,武汉和咸宁两地高校院所6项重大科技成果现场拍卖、转化落地,最终成交额达到330万元,积极促进人才、技术、成果有效衔接,有效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活动得到省科技厅大力支持,受到湖北卫视、湖北日报、科技日报、长江日报等省部级媒体关注。2022年上半年,全市转化重点科技成果35项,转化金额达到1535万元,完成技术合同登记1100项,合同成交总额50亿元。
五、关于“建立科创人才储备数据库”
(一)建立科创人才库。市科技局依托咸宁科技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咸宁市专家库与科技人才库。根据市委人才办相关工作要求,面向全市开展科技人才信息采集工作,采集范围包括咸宁市内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民间组织中具有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实验和检测技术等的科技人才,以及行业知名专家,产业领域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产业类人才,截至目前入库科技专家人才200余名。同时,市科技局出台《关于印发<咸宁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咸科技发〔2021〕5号),文件对入库专家类别、入库条件、监督评价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并明确:“市科技局和受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人才计划实施、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科技活动所需评审(咨询)专家,须从专家库中抽(选)取”,提高了科技管理工作水平,更广泛发挥专家参与科技计划和项目决策作用。
(二)强化人才引进。我市自2017年起连续三年开展“党政储备人才”,面向国内外重点高校引进高素质人才60人。持续实施“我选湖北·志在咸宁”计划和“大学生引进计划”,先后引进各级各类大学生49644人。连续十六年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累计招募高校毕业生2069人,为基层提供人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成功举办咸宁市三届“香城杯”创业创新大赛,不断健全“双回双创”长效机制,先后引进1460名大学生、7560名务工人员回乡发展,创办回归企业184家。连续五年举办北京、天津、上海“院士专家咸宁行”等活动,邀请中国科学院褚君浩、中国工程院彭永臻等8名院士和近百名专家教授,深入一百多家企事业单位把脉问诊,开展技术交流和科研合作,高新区厚福医疗设备公司、海威复合材料等企业得到迅速发展。加强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双一流”高校交流合作,签订人才引进、实践基地技术合作协议,开通重点高校“引才专列”,仅2021年,高新区多家企业引进优质大学生近百名。同时,瀛通公司、平安电工等企业建立“人才飞地”,柔性引进高校科研人才,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人才队伍建设的关注,我们将立足本职工作,全方位引导、扶持加快推进咸宁市科创人才集聚,争取早日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队伍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人才队伍。祝你们工作顺利,身体健康!恳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