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62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36941/2021-26558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科技 发文单位: 咸宁市科技局
名       称: 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6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8-03 17: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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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志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科技人员创业扶持力度的建议》已收悉,该提案关于加大对科技人员创业扶持力度的6点建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有利于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市科技局作为主办单位,综合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市场监管局、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咸宁高新区管委会等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扩大各类人才资助计划的覆盖面和支持力度”的建议。
1.建立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市政府建立3000万元的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以上,由市财政、人社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咸宁高新区参照筹措相应的专项资金。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创业补助资金、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和进入实际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者场租水电补贴、创业服务补助、各项创业活动、各类创业先进奖励以及以奖代补资金等支出。
2.提供资金支持。对在咸自主创业的,可根据个人创业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的标准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贷不超过3年、企贷不超过2年。对发展前景良好、带动就业强的可再次申请,最多不超过3次贴息。2020年,全市新增返乡创业2455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6.9%。扶持返乡创业257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637万元,带动就业7572人;2021年截止4月底,全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39笔、1.94亿元,其中返乡创业46人、707万元。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等群体,首次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2020年全市对128名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64万元。同时,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对符合创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按规定给予每人800-1200元的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3.提供创业平台支持。对进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人才,按照每平方米10元,每月不超过600元的场地租金和每月不超过100元水电补贴,补贴时间最长3年。对返乡创业实体在我市返乡创业园区内发生的场租、水电费,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2020年全市发放场租水电补贴35.4万元。2020年,全市新增市级创业孵化基地2个。获认定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1个(通城县)、返乡创业示范园2个、返乡创业示范项目7个,获得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奖补资金290万元。
4.提供风险援助服务。为减轻创业风险给创业者造成的不良影响,对在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内创业一年以上失败且未再就业,并已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社保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两年。
5.提高专项支持力度。2021年,市科技局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专项预算提高到90万元,科技创业项目单个立项支持金额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6.落实服务。咸宁高新区已积极协调市内各中小学,帮助企业人才解决子女入学300余人。按“拎包入住”标准建成人才公寓(公租房)4000套,附近配套普惠幼儿园、中小学校等,解决高层次人才和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2020年咸宁高新区已引进大学生2000名。为21家企业的大学生提供公租房95套,及时足额发放挂职专家人才生活补贴2.6万元,为30余名大学生发放生活补贴7万余元。园区已有14家企业的15名高层次人才成功申报“南鄂英才”,总计获得项目扶持资金1200余万元,创业场地实行3年免租。其中1名A类人才入选省“百人计划”,实现零的突破。
二、关于“成立融资基金”的建议
1.市财政注资8亿元,设立香城产业基金,支持包括科技项目在内的产业项目融资。
2.落实《关于实施“南鄂英才计划”的若干意见》(咸发〔2017〕7号)奖励政策,设立人才专项资金,解决科技人才创业资金不足的问题。一是融资支持。对引进人才创办企业,可凭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入股,政府投融资平台可通过股权投资方式予以支持,股权投资比例最高不超过20%,投资额不超过2000万元。二是担保贴息。对引进人才创办企业获得风险投资的,可协调担保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担保,并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利息额,连续两年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总额A类、B类、C类、D类人才分别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3.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前期资金投入大、抵押物少、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市金融局将结合市场调研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会商,探索开发人才贷金融产品及相关金融服务,明确受理金融机构、工作程序、贷款对象、资格条件、产品额度、优惠条款、资金用途、风险补偿机制等具体事项,优化人才融资服务环境,帮助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三、关于“创新创业大赛”的建议
近年来,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创业热情、弘扬创新创业文化、展示创新创业风采,团市委“大创赛”、市人社局“香城杯”、市经信局“创客中国”、市农业农村局“绿色田野杯”、湖北科技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意设计赛”和“三创赛”等各类在全市范围内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全年累计10余场,营造了“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群众响应”的良好创业氛围,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高潮。
四、关于“对获得专利授权的予以补贴”的建议
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要求调整专利资助政策:2021年6月底前要全面取消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各地方不得以资助、奖励、补贴等任何形式对专利申请行为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地方现有资助的范围应限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方式应采用授权后补助形式。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不得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因此,《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当年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补助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3件(含)以上、5件(含)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件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外观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奖的,每件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2.咸宁高新区出台了《“南鄂英才”创业场地支持实施细则(试行)》《咸宁高新区支持大学生创业创新实施细则》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育、用、留工作体制。同时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优秀专利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项、80万元/项、50万元/项奖励;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优秀专利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项、20万元/项、10万元/项奖励,对企业当年获得认定2项以上的按最高等级进行奖励。
五、关于“对成功获评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由20万提高至30万元”的建议。
2021年4月15日,市政府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咸政规〔2021〕2号),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六、关于“对科技人员,尤其是高校教师创业单独设置创业津贴”的建议。
为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湖北科技学院出台了《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其中科技人员成果转化95%的股权归发明人所有。在职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情况下,可以兼职创新创业;如需离职创业,5年内返回学校可以恢复原岗位和待遇不变。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出台了《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在校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在项目立项、成果转化等方面予以倾斜。此外,经本人申请,可保证编制、身份、人事关系,档案工资和职称正常晋升,五年内可回原单位。为鼓励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见》还规定,允许学生休学创业,创业之后可重返学校完成学业。对学校科技人员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补贴10000元。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