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06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 11336941/2019-1082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名       称: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06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11-14 16:18:25
A
市工商联 :
现将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06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方面的提案办理情况函告知如下,请综合一并答复提案者。
近年来,市科技局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服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确保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地,竭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创新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激励政策,助力咸宁民营经济快速发展。
一、工作情况
2018年,全市认定高新技术企业72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214家,全市实现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616亿元,增加值147.9亿元,同比增长13.7%,增幅排名全省第二,占GDP比重达10.9%,首次进入全省前十位。
2018年,获批省级重点实验室1家,组建湖北香城智能机电产业技术研究院,获批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实现历史性零的突破。获批省级工程技术中心2家,全市现拥有省级技术创新平台平台20家,市级技术创新平台193家,市级产业研究院8家,市级技术创新产业联盟1家。
2018年,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6号)文件要求,配套拨付21家企业研发后补助181万元。市本级安排科技创新资金1486万元,其中安排科技项目资金876万元支持51家企业研发,对27家企业按政策后补助奖励269万元。2019年组织全市31家企业申报后补助,申报总补助金额928.74万。
二、主要措施
(一)多措并举强化高企培育力度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市科技局作为高企申报牵头部门,主动作为,加强政策引导,调动企业申报的积极性,让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红利惠及更多企业。
1.落实政策保障。不断优化科技创新政策,整合资金、项目、政策等手段,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引进力度,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分摊企业申报成本,激发企业申报积极性。同时积极落实高企税收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通过税费减免缓解企业资金压力,2017年共有107家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免4817万元,研发费加计扣除总额为2.38亿元。
2.加强宣传引导。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意义、程序和税收优惠政策等进行宣传,帮助企业知晓政策、用好政策。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专题培训,对以往企业申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促进企业内部规范管理,为高企认定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提高高企认定工作质量和通过率。
3.完善后备库建设。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梯次培育机制。围绕国家划定的高新技术领域,重点从科技型中小企业中遴选具备基础条件的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重点培育。后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充实更新,后备企业数量保持在100家以上,形成源源不断的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
4.建立“联动机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的密切配合。一要积极协调财政、税务部门,加强工作协同,优化申报审查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完善责任共担、成绩共享、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初审与推荐工作。二是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做到组织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服务到位,切实把高新技术企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克难攻坚优化创新平台建设
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为主体的创新平台,是科技自主创新的基础和重要依托。夯实创新平台建设,对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全局和战略性意义。
1.健全创平台建设奖励机制。定标产品创新、产业升级,鼓励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工程技术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技术创新平台,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构建多元投入的创新支撑体系。建立扶持重大研发机构、公共服务平台和共性技术研究中心专项资金。除保障政府投入之外,鼓励引导全社会多渠道、多层次增加科技投入,构建财政拨款、银行贷款、风险投资、企业自筹、资本市场融资等相互融合、互为补充的科技投入体系。
3.推进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建设。按照自愿互利、职责明确、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结合咸宁市特色产业,以行业骨干企业为龙头,联合科研实力雄厚的大学和科研机构,在智能制造、新材料、生命健康等支柱产业、先导产业和基础产业组建一批产学研技术研究院或创新联盟,实现技术共享,推动产业整体升级。
(三)上下联动积极落实配套创新政策
2017年省政府出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6号)文件,要求各地方对“创新研发后补助”、“组件国家级创新平台”等工作执行奖补,同时明确“所需奖补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50%”。2018年12月,省政府来咸督查我市研发后补贴配套落实情况,我市克服财政分灶吃饭、编制预算等问题,积极配套落实到位。
随着省里新的科技政策陆续出台和新的创新主体变化,我市依照国家及湖北省科技创新政策,不断完善创新激励政策,例如:2018年市政府完善和修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5〕18号)文件,新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咸政规〔2018〕8号)文件已于2018年12月29日发布,其中特别将“贯彻落实省科技创新相关政策,按照要求配套相关资金”写入其中。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