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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11336941/2019-09485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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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莎莎、徐波、周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幸福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创新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日益显现,区域创新服务体系框架初步形成。我们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感谢您对我市创建幸福创新型城市建设提出的宝贵意见。现将我市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答复如下:

市政府于2015年8月出台《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5〕18号),对我市加快培育创新创业主体、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工作予以政策支持。并于2018年12月修订出台《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咸政规〔2018〕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1.关于“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的建议。《实施意见》第一点“加快培育创新创业主体”中规定:(一)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二)对来咸注册创办的科技企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申报科技创新项目并经市立项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前期资助。(三)对承担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指令性项目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新产品开发项目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2.关于“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的建议。《实施意见》第五点“加大技术转让和成果转移支持力度”中规定:(十)支持技术合同登记平台软硬件建设,实施技术合同登记平台绩效考核,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达到1亿元的,奖励1万元;达到2亿元的,奖励2万元,以此类推,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十一)鼓励各类科技成果来咸转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方式承接科技成果,并形成产业化的,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鼓励企事业单位进行科技成果登记鉴定,登记鉴定1项省级科技成果奖励1万元。

在深化产学研方面,我市先后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天津大学、武汉大学等20余所省内外“双一流”高校交流合作,签订人才引进、实践基地技术合作协议,先后选派10名优秀青年教师到我市任(挂)职,选派100多名博硕士、本科生到我市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在加快人才引进和培育方面,近年来,我市先后制定出台“南鄂英才计划”等人才新政,举办“南鄂杯”全球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院士专家咸宁行”、“站点引才”等人才引进品牌活动,引进海外专家及团队3名,专家7名、省“百人计划”专家4名,其他各类高层次人才300余名。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职能,先后组织实施“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扶持计划”、“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扶持计划”等各类人才培养选拔项目,全市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3.关于“充分发挥市场的导向作用”的建议。《实施意见》第八点第十四条“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中明确规定:鼓励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来咸发展。对推动我市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专利代理、金融服务、科技孵化器建设、众创空间管理、管理咨询等有成效的科技中介机构,根据绩效,经评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时,市财政局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的专业管理技能和资金优势,推行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创新性城市课题研究、项目建设和城市维管,促进城市高速、健康、有序发展。

4.关于“加快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产业层次”的建议。近年来,我市生态环境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在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着力推动咸宁城市品质提升。一是严守生态红线。严格落实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指导意见的规定,以“三线一单”作为项目准入的刚性约束,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力推进规划环评,对未完成规划环评的开发区或工业园区,采取“倒逼机制”暂停受理其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推进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建设,出台《关于加强咸宁市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出台了《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二是强化政策引导。发挥环评控制阀、调节器作用,对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未经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即擅自投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发挥污染减排倒逼作用,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全面完成了华润电力、南玻、葛洲坝水泥、华新水泥脱硝工程。发挥政策杠杆引导作用,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全面完成全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任务,全面淘汰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三是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将咸宁高新区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咸宁高新区,实行一站式服务;制定《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零审批”(先建后验)清单(试行)》,对制造业、电子信息业、环境治理业等9大行业38类建设项目实行豁免环评审批,简化企业落地程序。建立重大项目提前介入制度,完善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和重大企业、重点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减少企业盲目投资损失。

5.关于“实施农业创新工程”的建议。为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民创业增收,市科技局出台了《关于开展咸宁市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咸科技发〔2015〕8号),在全市开展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认定工作,以更好地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2018年共认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37家。

6.关于“医疗健康科技创新工程”的建议。我市积极落实省卫健委组织的各类诊疗新技术应用及推广培训工作,规范诊疗程序,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支持卫生健康科研建设工作,鼓励湖北科技学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积极申报科研项目。近年来,我市经省卫健委评审并获通过的科研项目累计近50项。

7.关于“绿色环保创新工程”的建议。我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加强宣传、监管和引导,积极落实我市绿色崛起战略。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开展了环保进校园、进机关、进商场等“六进”活动以及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十类创建”活动,通过电视、微信、广告、标语等方式宣传环保,组织工作人员在温泉中百仓储等商业中心发放环保袋和宣传资料,连续6年开展自行车巡游,着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二是严格环境监管。加强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保规范化管理,推动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按要求建设了渗滤液、废气处理等环保设施,督促丰泉垃圾焚烧发电厂按要求建设了飞灰填埋场和完成了环保验收,多次为我市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提出环保建议,提升生活垃圾处置建设项目监管服务水平。三是提升服务水平。严格环境准入,指导各地制定废旧物资行业规划,规范回收利用污染防治,崇阳县制定了《崇阳县废塑料再生利用行业发展规划》。积极为全市垃圾分类建言献策,着力解决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问题;近3年全市己经建成了3家危险废物处置企业、3家一般固体废物处置企业,基本保证了我市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要求。

8.关于“实施科技普及创新工程”的建议。《实施意见》第八点第十四条“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中明确规定:推进本级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建立共享服务平台,对在市域内提供社会开放的平台单位,发生的检测、检验等支出,经审核按照支出的30%予以补助。

9.关于“创新社会建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的建议。市民政局把制度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已基本实现了社区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一是建立了社区事务分类治理制度。按照建立政府组织公共事业部门、社区组织、社区中介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合作治理的社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思路,制定社区公共事务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合理划分社区公共事务,明确界定各种组织在社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权责关系。二是建立了社区的行政事务准入制度。市民政局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通知》的文件,在对社区公共事务实行分类治理的基础上,对确需进入社区的行政事务准入制度,由社区建设协调机构统一审核,归口管理,减轻社区居委会的负担,克服当前社区组织行政化的倾向。三是建立和完善社区民主自治制度。坚持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四自”方针,着力健全社区自治组织,不断创新社区民主自治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四是进一步完善居务公开制度。我市各地按照居务、财务、政务、服务公开的分类,从办理结果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分开延伸,不断扩大公开的内容,丰富公开的形式,规范公开程序,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五是落实“五有建设”搭建协商议事监督工作平台。在广泛组织居民参与社区协商议事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了社区民主监督活动。指导社区实施了“五统一”即:“统一居务公开栏模式、统一居务公开内容、统一居务公开监督职责、统一居务公开各类记录本、统一标准配置居务监督办公设施”;按照“对外有牌子、办公有场所、工作有制度、监审有印章、活动有记录”的“五有”标准开展居监会平台建设。到目前为止,全市173个社区已经全部挂上牌子、刻制印章、固定办公场所、制定工作制度、印制记录本;将居监会化成有形实体,并开始行使监督职能。

在社会组织管理上,市民政局对符合登记成立条件且资料齐全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登记。同时,会同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对社会组织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的登记;对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对社会组织违反有关规定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目前,全市发展社会组织1560个。

10.关于“加强宣传教育”的建议。今年以来,市委宣传部统筹做好加快幸福创新型城市建设宣传报道,咸宁日报在全力服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行时”专栏,及时刊发创建动态,宣传创建典型和经验的同时,还组织采写了系列报道“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民生三问”,通过《咸宁:获得感从何而来?》《咸宁:幸福感何以体现?》《咸宁:安全感如何提升?》三篇文章,系统回答了建设幸福创新型城市给市民群众带来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咸宁广播电视台目前有关幸福创新性城市建设报道已在各宣传平台和重要栏目展开相关报道,重点系列报道了城市管网的智能化建设等情况。下一步将加强幸福创新型城市建设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11.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建议。市司法局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我市法制建设。一是充分利用各种重要节点,开展多种形式“送法下乡”活动。通过出动宣传车辆、送戏下乡、摆放展板、悬挂挂图、播放法治宣传音频、解答法律咨询、发放《“七五”普法读本》、《以案释法汇编》、法治宣传册等普法学习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了《宪法》、《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宣传。二是不定期组织驻村(社区)律师、法治宣传志愿者、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人员深入乡(镇)和村(社区)集中开展法治专题讲座。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法规知识宣传550余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50万份。三是以全市精准扶贫活动为抓手,开展贫困村、贫困户法律知识培训。两年以来,共培训贫困户18000余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6万余份。四是结合扫黑除恶、平安创建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种法治宣传。组织法官、检察院官、律师走进《法治热线》栏目,针对咸宁已审理办结的扫黑除恶案开展以案释法,编发《扫黑除恶知识问答》、《扫黑除恶知识读本》等各种宣传资料15万余份,开展送戏下乡宣传活动80余场次,司法所进村、社区开展各种专题讲座400余场次。五是针对农民工和流动人口法律知识不足、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依法维权意识差的特点,开展农民工法律知识培训。编发《农民工法律服务手册》、人民调解案例汇编等,引导他们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消解社会不安定因素。六是针对“留守”群体,司法机关、妇联、教育、民政、共青团等部门,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做好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普法和维权工作,为“三类留守”人员撑起法治的蓝天。七是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相结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思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联合民政部门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作为法治咸宁建设的重要载体,把依法治国各项要求落实到城乡各个基层组织,不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我市嘉鱼县四邑村和咸安区阳光社区分别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下一步,咸宁市司法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夯实工作基础、推广创建经验,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档升级,为全面深化法治咸宁建设,推进幸福创新型城市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12.关于“优化管理创新,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建议。近年来,市城管执法委仅仅围绕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总体要求,积极摸索,大胆创新,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无害化处置工作。一是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建设,启动《咸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起草工作;二是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该项目按PPP模式已完成项目立项、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皮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编制工作;三是推进垃圾压缩中转站新建和改造,新建肖桥垃圾中转站已完成征地、报批、设计等工作;四是推进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市城区共8个试点小区由启迪桑德公司负责落实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全部投入运营和常态化管理,编制完成《咸宁市城区环卫工作PPP项目垃圾分类收集补充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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