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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宁市科技项目揭榜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6941/2021-41210 文       号 : 咸科技发〔2021〕3号

主题分类: 科技 发文单位: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市科技项目揭榜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6-07 11:50

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咸宁市科技项目揭榜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7日        


咸宁市科技项目揭榜制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咸宁市委关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咸发[2020]11号)要求,为充分利用市内外科技资源,攻克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揭榜制项目领域

科技揭榜制项目聚焦我市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发展急需的科技成果,特别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所需相关的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优先支持社会公益性、行业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

二、揭榜制项目类型

科技揭榜制项目包括技术攻关类和成果转化类两类项目。

1.技术攻关类。主要由市内企业提出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经市科技局发榜后,由国内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联合体(与需求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下同)进行揭榜攻关。

2.成果转化类。主要由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的重大科技成果,经市科技局发榜后,由市域范围内有技术需求和应用需求的企业或由其牵头的联合体进行揭榜转化。

三、发榜方条件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发榜方。是指提出技术需求的单位,主要为有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的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对我市特色农业、光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大健康等产业“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相关产业技术水平提升;

2.应明确项目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为揭榜方提出的条件要求;

3.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5.无重大违法行为。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发榜方。是指需要依托企业实施自有科技成果转化的单位,主要为国内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或联合体,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科研任务的基础条件和成功案例,在对我市特色农业、光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大健康等产业“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已取得重大突破,拟转化的成果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且符合咸宁市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

2.拟转化的成果知识产权明晰,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对咸宁市产业转型升级能够发挥关键推动作用;

3.拥有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队伍,能主动参与和协助推广科技成果转化;

4.优先支持产业共性技术和公益性、辐射带动效应显著的重大成果;

5.企业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6.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揭榜方条件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揭榜方。主要为国内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或其组成的联合体。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充足的研发投入、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科研团队,有能力完成发榜方提出的任务;

2.能针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

3.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4.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和团队,鼓励产学研合作揭榜攻关;

5.企业无重大违法行为。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主要为有技术需求、应用场景的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较强的成果推广应用队伍,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应用方案;

2.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3.鼓励开展示范应用,努力扩大社会应用效益,优先支持行业龙头和骨干企业;

4.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5.无重大违法行为。

五、工作流程

市科技局将揭榜制项目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揭榜制项目组织工作流程主要包括需求征集、论证遴选、对接揭榜、资金拨付、项目监管等关键环节。

1.需求征集。市科技局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或“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等多重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广泛征集项目需求。项目需求的内容应明确主要技术问题、核心指标、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对揭榜方其他条件要求等内容。市科技局常年受理项目需求,并统一入库管理。

2.论证遴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入库的项目需求进行论证,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需求,以及推广难度大、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需求,通过门户网站和报刊媒体向社会发榜公告。主要包括以下程序:形式审查、同行评议、现场考察和发榜公告。

3.对接揭榜。揭榜方按项目要求主动与发榜方对接,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达成共识;发榜方、揭榜方按有关规定签订技术合同,并共同制定发榜项目的可行性方案。

4.评审立项。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可行性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提出财政资金拟资助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科技局及时发布成功揭榜公告;如有异议,市科技局组织进行核实,确实存在有关问题的,不予立项。立项后,市科技局与技术攻关类项目发榜方、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5.资金拨付。在揭榜制项目签订的技术合同中,甲方(技术攻关类发榜方、成果转化类揭榜方)支付乙方(技术攻关类揭榜方、成果转化类发榜方)的资金原则上应占揭榜制项目总投入的20%以上,首次资金拨付证明作为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拨付的重要凭证。市科技局核实揭榜制项目的总投入和技术合同后,给予技术合同中的甲方市级财政科技资金配套支持。原则上单个项目配套支持的经费为:项目总投入25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立项后给予50万元支持;项目总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立项后给予100万元支持。

市级财政科技资金主要用于揭榜制项目的关键技术研发、中试基地建设、行业标准制定等方面。

6.项目监管。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19〕52号)精神,对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项目完成后,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六、有关要求

1.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科技项目揭榜制管理工作。

2.发榜方和揭榜方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技术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3.揭榜制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2年,最长不超过3年,揭榜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任务无法按期完成的或不能完成的,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继续实施或终止项目。项目终止的,收回已拨付的财政科技资金。

4.对弄虚作假或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追回全部项目资金,并纳入科研信用“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