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科技创新计划
索引号 : 11336941/2015-100676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名       称: 重大科技创新计划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5-07-27 09: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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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重大科技创新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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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湖北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企发【2010】54号)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科技规计【2011】2号) 《湖北省科技计划相关管理规范(试行)》(鄂科技厅字【201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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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申报单位必须满足有关的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内容须在申报指南支持范围内,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的要求,即:上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上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上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上年度向统计部门报送的《科技项目情况表》,其余企业提供能够证明研发费支出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或享受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等相关材料。
3、严格控制项目预算中的仪器设备购置费用。原则上对省内已具备仪器共享条件的大型仪器不得作购置预算。
4、近三年项目验收未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项目。正在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一般要求验收后才能再申报。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5、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申报重点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领域内的项目,可同时申报和承担2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可同时申报和承担3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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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网上申报时,请项目申报单位进入省科技厅网站www.hbstd.gov.cn,登录“科技计划申报”中的“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信息,上传申报书的电子版(申报书的电子版格式为PDF格式,大小控制在15M以内,专家评审以上传的电子申报书为准),提交成功将获得受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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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咸宁市银泉大道628号科技局六楼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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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每年11月—12月 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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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15—8132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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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公布项目指南→申报→市局推荐→组织专家评审→拟立项支持项目→公布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