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的十二条政策意见》意见的函
索引号 : 011336941/2025-0582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科技 发文单位: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名       称: 关于征求《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的十二条政策意见》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省科技创新大会和市委六届八次、九次全会、市“两会”精神,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跨越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借鉴浙江省湖州市等省内外先进城市做法,草拟了《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的十二条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文件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市领导意见,现印发给贵单位征求意见,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于2月17日(星期一)15:00前将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回复意见,通过市政务内网反馈至市科技局向美琳邮箱。若无意见,也请书面回复。
联 系 人:市科技局高新科 陈新辉
联系电话:8132105/18771289788
附件:《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的十二条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15日
附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的十二条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大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力度,加快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结合咸宁实际,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实验室体系建设
对在咸新建的国家实验室分支机构,按其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000万元。对在咸新建的湖北实验室分支机构,按其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0万元。
对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支持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对在咸新建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支机构,按其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000万元。
对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三、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对认定为湖北省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综合型技术创新平台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湖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性研究所(公司)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湖北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对“5+4”现代产业体系中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的,按其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对全市重点建设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每年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按照优秀、良好两个档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通过绩效评价后,给予10万元奖励。
四、支持重点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第三方科技服务专业机构参与咸宁(武汉)离岸科创园、大学科技园、武咸科创共建区等全市重点科技创新基础建设、运营,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五、支持科技创新园区载体建设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县(市、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批省级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六、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建设
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获批省级概念验证中心、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对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服务驿站开展的工作成效进行赋分,按分值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七、支持高质量创业孵化平台建设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通过绩效评价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
八、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组建产业创新联合体,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和产业技术攻关,提升产业集群协同创新能力。支持科研院校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产业化,支持获得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企业(团队)成果转化。对在咸企业以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方式承接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九、支持引进和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
实施“高精尖缺”人才引进计划。聚焦“5+4”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在我市缴纳社保的新引进人才,根据完成工作合同年限和职称级别给予相关补贴:正高级或相当的职称人才,完成工作合同5年以上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住房补贴,10年以上的给予80万元一次性住房补贴;副高级或者相当职称人才,完成工作合同5年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住房补贴,10年以上的给予60万元一次性住房补贴。同时,优先保障引进人才子女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生活条件。
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使用力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不低于50%。
支持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院士专家团队在咸组织学术交流或产业服务,给予组织单位最高50万元的资助。
鼓励全市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奖励100万元,二等奖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突出贡献奖的奖励10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
十、支持加大平台建设金融服务力度
推动实施“创新积分贷”“科技人才贷”,增加科技创新平台有效信贷供给。对科技创新平台主办企业按照科技创新赋分情况,最高给予单笔1000万元授信贷款;对科技人才个人或其创办的建有科技创新平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高给予单笔1000万元授信贷款。
十一、支持“研发飞地”建设
鼓励咸宁企业在外设立“研发飞地”,对在“研发飞地”孵化、在我市产业化的项目优先支持其申报省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十二、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咸宁高新区、各县区结合产业特色和发展方向,“政产学研金服用”多方参与投入建设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对建成运营的公共服务平台,按其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
对引进与建设特别重大的,或我市科技创新、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急需的公共服务平台,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支持在金融信息港建设咸宁科技创新中心。整合咸宁高新区科技创新要素资源和功能,将咸宁科技创新中心打造成为承接国内外高层次智力资源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市域创新要素齐全、创新活力十足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助力全市新质生产力加速发展。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涉及奖励事项未说明资金来源的,按照原渠道执行。原有其他科技创新政策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由咸宁市科学技术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另行制定具体奖补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