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市科技工作要点
索引号 : 011336941/2021-09705 文       号 : 咸科技发〔2021〕1号
主题分类: 科技 发文单位: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名       称: 2021年全市科技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3-04
2021年,全市科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全域推进科技创新、全链融合统筹发展、全面提升创新能级,为咸宁“十四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科技支撑,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实现目标考评争先进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指示精神,对标创先争优要求,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制定提升方案,抓好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和高质量发展考核工作,力争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和高质量发展考核在全省再次进位。
二、打造区域创新发展高地。积极融入“光谷科创大走廊”,加快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咸宁功能区建设,筹建咸宁科创中心,构建融通协作的区域创新共同体。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跟踪做好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支持咸宁高新区建设科技资源支撑型双创特色载体,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大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招商力度,建设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打造中部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引进上海六七八九集团,培育和引进高质量、高成长性的科技创新企业和成熟团队,建设咸宁国际创新港,促进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加速新旧动能转化。
三、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按照“稳定存量、做优增量、做大总量”的原则,建立多部门齐抓共促联动机制,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路径,实施分类指导,加强要素供给,开展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培育行动。2021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7%。支持嘉鱼县、崇阳县经济开发区创建省级高新区。
四、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及科研院所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构建跨领域、跨区域、多主体协作的创新合作机制,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转化。围绕打造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和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定位,加大力度建设湖北省鄂南特色农业产业技术研究院、湖北省赤壁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省级重大创新平台。加快建设湖北省生命健康产业技术研究院,培育建设市级科技创新平台。2021年,新增省级新型研发机构10家以上,建设市级科技创新平台6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40%。
五、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托湖北省智能机电产业技术研究院,承接省、内外高校优质创新资源,建设省级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推进省级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建设。推进湖北技术交易所咸宁分所(科惠网咸宁分中心)建设,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平台。2021年,实现科技成果转化70项,完成科技成果登记80项,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55亿元,争取省级科技奖励5项。积极搭建国际科技合作开放载体和服务平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
六、强化农业科技创新支撑。落实“三区人才”、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科技人员服务现代农业协同创新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围绕茶叶、楠竹、桂花、蔬果等特色产业,打造一批农业科技创新平台。2021年,建成省级“星创天地”5家、市级“星创天地”7家,市级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30家,选派科技特派员240人。实现县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支持赤壁市建设国家级创新型县市,通城县建设省级创新型县市,通山县、通城县建设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七、提升基础应用研究能力。组织申报国家、省级自然科学基金,推动生物医药、中药材等领域开展技术创新突破。探索设立省、市联合基金和企业联合基金,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建立稳定支持基础应用研究的机制。支持企业申报省级社发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支持咸宁市中心医院申报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八、创新科技项目组织实施。面向企业、重点产业共性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完善“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组织实施机制。围绕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组织实施一批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突破一批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核心技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清洁生产等生态环保领域科技创新。推进军民融合技术创新,提高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能力。完善咸宁市科技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中长期科技项目库。2021年,力争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比例达到50%,入库项目达到300个。
九、优化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推动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助推创业孵化平台提档升级,培育智能机电创新工场、香城文创空间创建省级专业化众创空间。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双创平台的支持力度,依托湖北省智能机电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咸宁双创示范基地,提升科技创业孵化载体专业化、集成化、市场化服务能力。2021年,培育创建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2家,新增科创企业120家。
十、健全科技人才发展机制。优化“咸宁市创新创业大讲堂”品牌活动,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平台面向社会开展人才培训服务。坚持“真实、准确、全面”原则,完善咸宁市科技人才库建设。对接本地高校科研成果与企业需求,落实“科技专员”、“互聘制”等专项工作,引导市内科技人才服务地域创新发展。积极参加华创会、进博会等活动,拓展科技人才交流的广度和深度。
十一、健全财政科技投入体系。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探索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统一管理机制,市、县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加大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力度,全年争取国家、省级无偿科技经费2000万元以上。加大科技奖励申报,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力争实现“零”突破。2021年,全市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R&D)投入强度达到1.3%。
十二、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抓好《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咸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意见》等政策落地。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公开,促进创新创业活跃度不断提升,持续优化科技营商环境,当好科技创新“店小二”。发展“投资+孵化”的运营模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增信服务,引导创投资本投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推进科技金融融合发展。
十三、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精心组织党史学习教育。持续开展“六大”活动,将调研成果转化为破解科技创新发展的具体举措。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一岗双责”,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切实保障中央、省委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落实落细,确保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十四、促进科技管理能力大提升。编制发布全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对科技资源配置的引领和指导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履行科技管理和创新服务职能。加强科研评价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减负行动2.0”,健全科研诚信联合奖惩制度,落实科研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加强科技领域重大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建立安全预警监测工作体系。强化科研项目绩效管理,规范科技报告制度,完善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策划具有咸宁特色的科技活动周。统筹推进统一战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档案管理、政务公开、文明创建、老干部、工会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