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 : 011336941/2022-3846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科技 发文单位: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名       称: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21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有关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起草全市科技发展的地方性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3、编制市级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4、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5、编制市级重大科技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对接省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6、组织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7、牵头组织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合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8、统筹全市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承担本行业(领域)招商和投资促进相关工作。
9、负责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10、拟订全市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11、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科学家、科技创新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措施。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全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科)、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科(行政审批科)、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科技招商和投资促进科)、农村科技科、科技成果与对外科技合作科(外国专家局)。单位行政编制为21名,工勤编制为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下设创新创业促进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主要职责为承担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的有关工作。
2021年年末部门实有在职人员26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19人,工勤在职人员2人,全额拨款的事业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25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1年,全市科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全域推进科技创新、全链融合统筹发展、全面提升创新能级,为咸宁“十四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科技支撑,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1、实现目标考评争先进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指示精神,对标创先争优要求,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制定提升方案,抓好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和高质量发展考核工作,力争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和高质量发展考核在全省再次进位。
2、打造区域创新发展高地。积极融入“光谷科创大走廊”,加快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咸宁功能区建设,筹建咸宁科创中心,构建融通协作的区域创新共同体。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跟踪做好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支持咸宁高新区建设科技资源支撑型双创特色载体,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大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招商力度,建设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打造中部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引进上海六七八九集团,培育和引进高质量、高成长性的科技创新企业和成熟团队,建设咸宁国际创新港,促进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加速新旧动能转化。
3、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按照“稳定存量、做优增量、做大总量”的原则,建立多部门齐抓共促联动机制,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路径,实施分类指导,加强要素供给,开展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培育行动。2021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7%。支持嘉鱼县、崇阳县经济开发区创建省级高新区。
4、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及科研院所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构建跨领域、跨区域、多主体协作的创新合作机制,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转化。围绕打造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和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定位,加大力度建设湖北省鄂南特色农业产业技术研究院、湖北省赤壁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省级重大创新平台。加快建设湖北省生命健康产业技术研究院,培育建设市级科技创新平台。2021年,新增省级新型研发机构10家以上,建设市级科技创新平台6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40%。
5、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托湖北省智能机电产业技术研究院,承接省、内外高校优质创新资源,建设省级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推进省级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建设。推进湖北技术交易所咸宁分所(科惠网咸宁分中心)建设,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平台。2021年,实现科技成果转化70项,完成科技成果登记80项,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55亿元,争取省级科技奖励5项。积极搭建国际科技合作开放载体和服务平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
6、强化农业科技创新支撑。落实“三区人才”、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科技人员服务现代农业协同创新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围绕茶叶、楠竹、桂花、蔬果等特色产业,打造一批农业科技创新平台。2021年,建成省级“星创天地”5家、市级“星创天地”7家,市级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30家,选派科技特派员240人。实现县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支持赤壁市建设国家级创新型县市,通城县建设省级创新型县市,通山县、通城县建设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7、提升基础应用研究能力。组织申报国家、省级自然科学基金,推动生物医药、中药材等领域开展技术创新突破。探索设立省、市联合基金和企业联合基金,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建立稳定支持基础应用研究的机制。支持企业申报省级社发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支持咸宁市中心医院申报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8、创新科技项目组织实施。面向企业、重点产业共性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完善“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组织实施机制。围绕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组织实施一批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突破一批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核心技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清洁生产等生态环保领域科技创新。推进军民融合技术创新,提高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能力。完善咸宁市科技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中长期科技项目库。2021年,力争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比例达到50%,入库项目达到300个。
9、优化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推动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助推创业孵化平台提档升级,培育智能机电创新工场、香城文创空间创建省级专业化众创空间。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双创平台的支持力度,依托湖北省智能机电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咸宁双创示范基地,提升科技创业孵化载体专业化、集成化、市场化服务能力。2021年,培育创建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2家,新增科创企业120家。
10、健全科技人才发展机制。优化“咸宁市创新创业大讲堂”品牌活动,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平台面向社会开展人才培训服务。坚持“真实、准确、全面”原则,完善咸宁市科技人才库建设。对接本地高校科研成果与企业需求,落实“科技专员”、“互聘制”等专项工作,引导市内科技人才服务地域创新发展。积极参加华创会、进博会等活动,拓展科技人才交流的广度和深度。
11、健全财政科技投入体系。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探索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统一管理机制,市、县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加大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力度,全年争取国家、省级无偿科技经费2000万元以上。加大科技奖励申报,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力争实现“零”突破。2021年,全市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R&D)投入强度达到1.3%。
12、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抓好《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咸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意见》等政策落地。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公开,促进创新创业活跃度不断提升,持续优化科技营商环境,当好科技创新“店小二”。发展“投资+孵化”的运营模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增信服务,引导创投资本投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推进科技金融融合发展。
13、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精心组织党史学习教育。持续开展“六大”活动,将调研成果转化为破解科技创新发展的具体举措。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一岗双责”,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切实保障中央、省委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落实落细,确保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14、促进科技管理能力大提升。编制发布全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对科技资源配置的引领和指导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履行科技管理和创新服务职能。加强科研评价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减负行动2.0”,健全科研诚信联合奖惩制度,落实科研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加强科技领域重大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建立安全预警监测工作体系。强化科研项目绩效管理,规范科技报告制度,完善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策划具有咸宁特色的科技活动周。统筹推进统一战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档案管理、政务公开、文明创建、老干部、工会等各项工作。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格可以在“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下以链接形式公开,共计9张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部门决算收入3629.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29.06万元,占决算收入的100%。
部门决算支出362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8.83万元,占总支出的17.33%;项目支出3000.23万元,占总支出的82.67%。按支出功能分类:科学技术支出3466.35万元,占总支出的95.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48万元,占总支出的2.25%;卫生健康支出25.36万元,占总支出的0.7%;住房保障支出55.88万元,占总支出的1.53%。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3629.06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13.87万元,上涨了56.75%;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3629.06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81.17万元,上涨了61.44%。主要是:科技重点项目增加,争取省级项目增加。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市科技局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5万元。其中:办公费11.46万元、电费2.28万元、邮电费0.01万元、差旅费7.78万元、维修(护)费0.25万元、公务接待费0.11万元、劳务费2.8万元、工会经费6.89万元、福利费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0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1万元。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3.59万元,降低27.0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了相关运行经费开支。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市科技局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3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实际支出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7.8万元,实际支出2.59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4万元,实际支出0.38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2.9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8.84万元,与上年决算支出相比,增加0.24万元。主要是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因公出国(境)费0元。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审批制度,2021年我局因公出国(境)批次、人数均为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9万元,比上年增加0.97万元,增长59.88 %。增长原因:公务用车维修增加和工作任务增加;2021年度未购进公务公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保有量1辆。
公务接待费0.38万元。公务接待4批次、接待人数44人,费用0.38万元,比上年减少0.15万元,下降28.68%。下降原因: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科技局共有车辆1辆,为应急保障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七)2021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市科技局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3629.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各项指标均已顺利完成,对支撑咸宁高质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设立整体绩效目标的依据充分,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的相符;组织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目标实现较为理想,达到预期目的。
附件:《2021年度市科技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结果》摘要版
《2021年度市科技局部门整体部门自评表》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1年度市级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7.15万元,执行数为507.1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完成高新技术企业数量300家;纳入高新统计的企业340家;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50家;认定市级创新平台350家;新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100家;建设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2个;完成企业技术开发需求征集数量40项;登记科技成果数量65项;二是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260亿;增加值占GDP比重16%;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档加速;技术合同(输出)成交额45亿;三是创新氛围明显提升;农业类成果转化11项,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30家。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分配与绩效目标不适应。如咸财产函〔2021〕1号文件中规定该项目资金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奖励、市级中心平台绩效评价后补助、省科技奖励配套补助、科技成果登记奖励、技术合同登记奖励平台绩效奖补、技术研发后补助等七个方面,年初制定的产出绩效目标值是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建设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完成企业技术开发需求征集数量等;二是部分目标指标值偏低,未能体现适度压力。如:纳入高新统计的企业上年度目标值320家、完成值398家,本年度目标值340家、完成值436家。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议在填报项目申报书时确保资金分配与项目目标一致;二是根据以前年度指标值的实现情况适度调整下一年度目标值。
附件:《2021年度市级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项目自评结果》摘要版
《2021年度市级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项目自评表》
2021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数为805万元,执行数为805元,执行率为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等核心知识产权数量60个;发表学术论文数量14篇;开发新产品数量10个:攻克企业关键技术15项;二是带动企业新增销售收入额10000万元;带动企业新增研发投入额1000万元;三是培养、引进人才数量20人;新增带动就业150人;开发科研助力岗位数20人;吸纳应届毕业生人数10人。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资金分配与绩效目标不适应。如咸财产发〔2021〕72号文件中规定该项目资金用于水稻种质资源繁殖鉴定及创新利用、水泥基接地模块(CGPM)、基于人源心肌细胞在遗传性心律失常的精准医疗等三十四个方面,年初制定的产出指标绩效目标值是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等核心知识产权数量、发表学术论文数量、开发新产品数量、攻克企业关键技术等。下一步改进措施:建议在填报项目申报书时确保资金分配与项目目标一致。
附件:《2021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自评结果》摘要版
《2021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自评表》
2021年度科技行政服务能力提升和基础条件建设项目预算数为70万元,执行数为69.8万元,执行率为99.71%。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完成高新技术企业数量300家;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260家;纳入高新统计的企业340家;认定市级创新平台350家;新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100家;建设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2个;创业孵化面积25万平方米;完成企业技术开发需求征集数量40项;登记科技成果数量65项;实现科技成果转化65项;争取省级科技奖励5项;建成省级“星创天地”5家;建设省级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3家;选派市级科技特派员50人;新增省级新型研发机构2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比例30%;新增科技创业企业120家;二是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260亿元;增加值占GDP比重16%;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档加速;技术合同(输出)成交额45亿元;争取省级以上无偿科技经费1000万元。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目标设置不完整: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目标)”未设成本指标;二是2021年度支付指标明细中的实际支出内容、金额与项目申报书中“项目具体活动支出预算表”资金分配内容、金额不一致;三是项目申报书中“项目具体活动支出预算表”预算额度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目标不相适应。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在以后年度申报此类项目时,根据历史水平、同行水平等测算结果填报完整成本指标值;二是针对未完成的绩效指标如建成省级“星创天地”、建设省级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等,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如期完成;三是加强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做到资金分配与项目目标相适应;四是进一步优化绩效指标,对本项目绩效指标与市级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项目绩效指标重叠部分进行优化;五是加强过程控制,力争资金实际支出内容、金额与年初预算一致。
附件:《2021年度科技行政服务能力提升和基础条件建设项目自评结果》摘要版
《2021年度科技行政服务能力提升和基础条件建设项目自评表》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已经应用的情况: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还未应用但拟应用的情况: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有关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市科技局实际支出扶贫资金7.45万元。其中:扶贫慰问费2.35万元,精准扶贫0.1万元,支持扶贫村发展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原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科学技术支出:是指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奖励、其他科学技术支出等方面的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