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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 011336941/2021-08136 文       号 :

主题分类: 科技 发文单位: 咸宁市科技局

名       称: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2-08 14:53:43

目  录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一)起草全市科技发展的地方性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编制市级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四)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市级重大科技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对接省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组织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合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全市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承担本行业(领域)招商和投资促进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全市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科学家、科技创新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措施。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全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科)、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科(行政审批科)、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科技招商和投资促进科)、农村科技科、科技成果与对外科技合作科(外国专家局)。单位行政编制为21名,工勤编制为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为顺应国家“双创”工作的需要,2015年市政府批准下设创新创业促进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主要职责为承担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的有关工作。

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实有在职人员28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21人,工勤在职人员3人,全额拨款的事业人员4人。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4人。

  

第二部分 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市科技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支撑保障作用。重点推进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打造区域创新发展高地。大力推进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咸宁功能区建设,力争到2021年基本形成“一核、两轴、两带”创新空间布局,到2035年建设成为省“一芯两带三区”的重要战略支点。推进咸宁高新区建设科技资源支撑型双创特色载体,整合清华大学、武汉大学等科技创新资源新,积极对接武汉东湖高新区等双创高地,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建设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推进咸宁杨畈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建设,打造特色产业增长极。建设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加大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招商力度,打造中部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建设咸宁国际创新港,引进上海六七八九集团搭建公共服务、综合服务、专业服务三大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促进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化。

(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路径,实施分类指导,加强要素供给,加快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2021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力争达到3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6%。促进咸宁国家高新区提档升级,支持嘉鱼经济开发区、崇阳经济开发区“以升促建”,创建省级高新区。

(三)狠抓重大科技项目建设。确保党中央支持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政策落实落地,加强与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的联系、沟通,继续加大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力度,2021年向上争取资金2000万元以上。同时,加强对县市区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将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落实到具体项目中,重点推进和谋划赤壁市创建国家级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嘉鱼县创建省级可持续发展试验区、通城县、咸安区创建创新型县市等重大科技项目建设。

(四)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及科研院所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建立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合作平台和长效机制。加大力度建设鄂南特色农业综合产业技术研究院、赤壁国家级应急产业示范基地、湖北省生命健康产业技术研究院、湖北省耐磨防腐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重点研发平台。2021年,新增省级新型研发机构5家以上,建设科技创新平台5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40%;培育创建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2家,新增科创企业120家。

(五)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托省级智能机电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省级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推进省级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建设。2021年,实现科技成果转化65项,完成科技成果登记70项,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50亿元,争取省级科技奖励5项。构建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积极建设湖北技术交易大市场(赤壁分市场),加快打造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平台。

(六)强化农业科技支撑作用。跟踪做好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促进咸宁杨畈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建设。贯彻落实好“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选派工作,鼓励科技人员到贫困村开展服务,支持农业产业发展转型升级。推进咸宁特色农业综合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2021年,建成省级星创天地5家,省级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3家,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30家,选派科技特派员240 人。

(七)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推动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落实。发展“投资+孵化”的运营模式,鼓励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立规模不低于100万元的种子基金、设立规模不低于500万元的天使基金、建立规模不低于1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1支,促进科技金融融合发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如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可列空表,并进行备注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3,191.85万元,2020年单位预算收支总计3,613.75万元,比上年减少421.90万元,下降11.6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41.88万元;社保基金收入149.97万元。下降主要原因:2021年计划项目进行调整。

2021年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3,191.85万元,比上年减少421.90万元,下降11.6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1.88万元万元;社保基金收入149.97万元。下降主要原因:2021年计划项目进行调整。

单位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9.09万元,其中: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电费3万元、邮电费4万元、差旅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会议费1万元、租赁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工会会费4.69万元、劳务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2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6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万元。占预算总额的2.79%,相比2020年90.57万元,减少3.48万元,下降3.84%。下降原因:单位控制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单位部门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1.80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37%,比上年减少9.2万元,增长(下降)43.81%。下降原因:单位控制机关“三公”经费的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增长原因: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增长原因: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增长原因:无。

公务接待费7.80万元,比上年减少4.2万元,下降35%。下降原因:单位控制机关接待费支出。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单位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咸宁市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9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3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3万元。比上年增加23.6万元,增长32.6%。增长原因:2021年新增咸宁市科技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保有车辆共有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用车0台,应急公务用车0台,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较2020年初增加0台领导干部用车,其他资产变化如下:单位全年通用设备增加9.29万元,家具增加4.03万元;单位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没有房屋、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其他资产。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2021年单位部门项目支出2430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咸政发[2016]8号)、《市财政关于印发<咸宁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咸财行资发[2013]606号)、《市财政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直绩效评价工作流程>的通知》(咸财行[2013]540号)的文件精神,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将对所有的预算项目进行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合规性,科学规范项目资金的投向、投量,严格规范项目资金核算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创新管理手段,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例如科技创新建设后补助项目,力争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达到5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6%,实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11项,完成技术合同交额达到45亿元,登记科技成果65项。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力争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等核心知识产权数量60个,发表学术论文数量14篇;攻克企业关键技术(项)15项。科技服务能力提升和基础条件建设,力争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30%;实现科技成果转化65项,完成技术合同交额达到45亿元,登记科技成果65项,争取省级科技奖励5项,省级“星创天地”5家,市级农业示范基地30家,选派科技特派员50人。坚决完成市政府给我们确定的年度中心工作任务。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部门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部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部门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