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 011336941/2020-14838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科技 发文单位: 咸宁市科技局
名       称: 市科技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9-25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起草全市科技发展的地方性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编制市级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四)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市级重大科技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对接省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组织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合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全市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承担本行业(领域)招商和投资促进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全市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科学家、科技创新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措施。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全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科)、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科(行政审批科)、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科技招商和投资促进科)、农村科技科、科技成果与对外科技合作科(外国专家局)。单位行政编制为21名,工勤编制为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为顺应国家“双创”工作的需要,2015年市政府批准下设创新创业促进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主要职责为承担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的有关工作。
截止2019年底,实有在职人员28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21人,工勤在职人员3人,全额拨款的事业人员4人。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3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9年,全市科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五届五次全体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市政府五届三次全体会议、市“两会”决策部署,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三个第一”理念,围绕加快构建“133”高质量发展区域和产业战略布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绿色崛起”战略,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深入抓好科技项目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咸宁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科技支撑。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坚决落实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结合局机关实际,把“争做‘三个表率’、争创模范机关”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要内容,推动局机关在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真抓实干上走在全市前列。坚持严字当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始终绷紧从严从紧这根弦,保持战略定力,牵住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这个“牛鼻子”。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保障中央、省委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落细落实,确保全市科技创新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2)聚焦“三抓一优”抓实科技招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三抓一优”战略举措,结合科技部门特点,加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快速壮大我市技术创新主体,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建设中部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在咸宁高新区规划建设面积不低于2平方公里的中部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用于直接承接从北京、上海、深圳抱团招引的高新技术项目。
(3)促进“两项考评”创先争优。对标创先争优要求,抓好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和高质量发展考评“两项考评”工作。一是抓好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工作。科技创新综合考评,是做好科技创新工作的“指挥棒”。要认真研究全省科技创新综合考评指标体系,针对每一项指标制定提升方案,力争在全省科技创新综合考评中进入全省前10位行列。二是抓好高质量发展考评。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指示精神,对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高质量发展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9〕9号)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力争“研究与开发(R&D)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高新技术企业单位数增长率”等3个指标排名进入全省前10位。
(4)加强科技创新战略规划研究。在《咸宁市科学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基础上,组织开展“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前期研究,主动对接国家和省“一芯两带三区”重大战略需求,认真谋划在全省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定位。贯彻落实省“科技创新20条”精神,全面梳理支撑科技创新政策,出台咸宁市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推动咸宁高质量发展。
(5)打造区域创新发展新高地。加强对区域创新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统筹推进。依托湖北省智能机电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咸宁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智能机电产业集群,实现创新资源集聚。促进咸宁高新区建设提档升级,支持嘉鱼经济开发区、崇阳经济开发区创建省级高新区。
(6)培育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建立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企业、领军型科技企业梯次培育支持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和水平。全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1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4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幅保持1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1.5%。推进落实高企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和财政奖补等政策。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与工程”升级版,推进市、县两级众创空间(孵化器)提档升级,申报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7家,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科技创业企业(项目)120家(个)。大力发展早期投资,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设立种子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投资初创期在孵企业,发展“投资+孵化”的运营模式。举办“咸宁·青桐汇”,推进创新创业与金融对接服务。推动农业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着力打造一批适应农村创业需求的一站式开放性综合平台“星创天地”。
(7)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贯彻落实省“科技创新20条”精神,聚焦咸宁市特色优势产业及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筹建综合性产业技术研究院。积极培育省级技术创新平台,组织厚福医疗、南玻节能、三赢兴电子等企业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加强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继续认定一批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推动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绩效管理,支持平台真正发挥技术创新“桥头堡”作用。
(8)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根据《湖北省创新型县(市)建设指引》要求,指导县(市、区)积极创建创新型县(市)。加强与省科技厅沟通,结合科技部门职能职责,积极推进咸宁杨畈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创建工作。大力开展科技扶贫,积极申报省级科技精准扶贫项目,精心谋划产业扶贫项目,做大做强贫困村特色产业,变“输血”为“造血”。继续做好“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选派工作,鼓励科技特派员到贫困村开展服务,建设以引进、推广新品种和新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科技项目,以项目带动农业示范基地、农业合作组织等利益共同体建设;围绕特色农业产业需求,选派“三区”人才到通山县开展技术服务和创新,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9)着力推动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省双创战略团队计划”等省级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提高科技人才创业能力和素质。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知识分子中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爱国奋斗活动”。
(10)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对接转化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成果。进一步加强上下联动,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协同推进体系,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在咸转移转化。促成高校和科研院所来我市转化重大科技成果46项,登记科技成果50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成交额20亿元,申报省级科技奖励10项力争获奖5项。探索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推进湖北技术交易所咸宁分所(科慧网咸宁分中心)建设,有效发挥科技成果线上线下交易、鉴定评估、信息共享以及专家信息服务等功能,大幅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发展壮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发挥特色资源优势,培育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市场主体,提升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11)加强科研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强化推进科研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好科研领域“红黑名单”管理、联合奖惩等工作。推进常态化、长效化信用监管,助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
(12)规范科研项目的组织和经费管理。围绕市“133”高质量发展区域和产业战略布局,整合优化科技计划体系,以加快构建创新发展高地为目标,创新科技投入方式,完善项目指南编制和发布机制,突出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和普惠性创新后补助政策,优化科研项目的分类评审方式,健全评审专家遴选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开公正的科技项目评审流程,简化规范科研项目的实施过程管理。强化科研项目绩效导向,规范科技报告制度,完善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科技项目建设,全年争取省级以上无偿科技经费800万元以上。
(13)促进科技管理能力现代化。一是稳妥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机构改革决策部署,加强科技部门机构改革,理顺科技工作体制机制。二是切实提高科技部门服务能力。深入实施科技行政服务能力大提升工程,围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科技管理干部队伍的要求,联合市委组织部,组织开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题培训班,切实提高县(市、区)政府领导、科技部门负责人创新理论水平、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抓好执行力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干部职工抓落实能力和工作质效,确保科技创新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三是认真组织科技创新工作调研。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系统调研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函[2019]23号)精神,积极开展大调研活动,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合作、农村科技、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科技人才等科技创新专题进行深入调研,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报市领导参阅。
(14)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省委实施办法以及市委具体办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若干措施》精神,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突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加强纪律建设,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第一位,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铁的纪律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守。扎实开展经常性普纪普法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纪律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在日常,落在实处。
(15)统筹做好其他相关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认真扎实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按照市安委会要求,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科技部、省科技厅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好2019年科技活动周活动和科普统计工作。统筹抓好质量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档案管理、政务公开、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文明创建、老干部、工会等各项工作。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
概览,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部门决算收入2,222.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98.38万元,占决算收入的98.90%;其他收入0.18万元,占决算收入的0.01%;上年结余(转)24.36万元,占决算收入的1.09%
部门决算支出2,055.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91万元,占总支出的1.07%;科学技术支出1,940.72万元,占总支出的94.41%;社会保障和就业44.86万元,占总支出的2.18%;住房保障支出48.11万元,占总支出的2.34%。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决算收入2,222.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98.38万元,其他收入0.18万元,上年结余(转)24.36万元。2019年决算收入比2018年减少了56.56万元,减少2.48%,其中财政拨款减少了39.74万元,减少1.78%,主要是2019年项目经费较2018年有一定减少。
2019年部门决算支出2,055.60万元,比2018年减少136.05万元,减少6.21%,主要是一是项目支出较2018年减少,二是我局厉行节约,压缩了部分接待费、会议费等标准公用经费开支。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9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940.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4.86万元;2018年支出合计2,191.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1.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959.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万元。2018年年末结转和结余共87.8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74.52万元。
2019年科技局年末结转和结余167.33万元, 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32.69万元。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我局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54万元,其中:办公费1.73万元、印刷费0.03万元、水电费2.48万元、邮电费3.87万元、差旅费7.91万元、维修(护)费0.38万元、租赁费2.66万元、培训费0.71万元、公务接待费0.09万元、劳务费1.90万元、委托业务费15.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96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0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3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64万元。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2.34万元,增长74.49%;比2018年机关行政运行经费95.79万元,减少20.26万元,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行政消耗性开支,厉行节约,维修(护)费、接待费、会议费等费用支出都实现了大幅降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我局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2万元。2018年执行政府采购数额为30.21万元,本年比去年减少17.19万元,减少了56.90%,主要是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从2018年的7.37万元降低到4.25万元,减少3.12万元,下降42.44%。主要是因为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大大压缩了“三公”经费支出数额。
1、公车运行维护费
2019年末单位实际保有一般性公务用车1辆。当年没有新购公务用车。全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2.35万元,比2018年总数2.77万元减少0.42万元,下降了15.16%。
2、公务接待费
2019年公务接待支出1.9万元,全年累计共接待22批次、172人次,与去年相比支出金额、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数均有大幅下降。比2017年全口径公务接待支出4.59万元减少2.69万元,下降58.60%。
3、因公出国(境)费
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审批制度,2019年我局因公出国(境)批次、人数均为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1辆,为应急保障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咸政发[2016]8号)、《市财政关于印发<咸宁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咸财行资发[2013]606号)、《市财政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直绩效评价工作流程>的通知》(咸财行[2013]540号)的文件精神,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8个,资金1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8.02%。从总体上看,2019年度我局设立整体绩效目标的依据充分,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的相符;组织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目标实现较为理想,达到预期目的。
虽然我局整体绩效达到了预期目标,但是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绩效指标不够全面和细化。按照资金使用类别分别设制绩效指标不够,如:市级创新平台、科技计划项目未设立质量指标等,不利于对项目完成质量进行全面的考核对比。二是科技计划项目缺乏跟踪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绩效执行情况管理,合理设置绩效指标;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创新管理手段,加强经费管理,规范财务核算,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市科技局精准扶贫实际支出21.75万元,其中支持精准扶贫村开展办公楼改造支出5万元、扶贫工作队补助9.52万元,其他租车等费用0.6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原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科学技术支出:是指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奖励、其他科学技术支出等方面的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