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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市科技局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索引号 : 011336941/2020-03803 文       号 :

主题分类: 科技 发文单位: 咸宁市科技局

名       称: 2020年市科技局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3-16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0年科技局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0年科技局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0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科技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简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的地方性规章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全市科技发

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三)组织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制订和组

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

    (四)负责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市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的政策措施。

    (五)组织提出全市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牵头组织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六)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计划。

    (七)组织制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八)组织制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九)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有关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审批。

    (十)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和指导全市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制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政策和措施。

    (十二)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科技动员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拟订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地方性规章、政策。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全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科)、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科(行政审批科)、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科技招商和投资促进科)、农村科技科、科技成果与对外科技合作科(外国专家局)。单位行政编制为21名,工勤编制为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为顺应国家“双创”工作的需要,2015年市政府批准下设创新创业促进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主要职责为承担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的有关工作。

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实有在职人员28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21人,工勤在职人员3人,全额拨款的事业人员4人。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3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0年,全市科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市委五届七次全体会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两会”决策部署,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绿色崛起”战略,着力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强化科技创新载体、平台、项目建设,深度推动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为市委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加快推动咸宁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一)全面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一是优化科技创新领导环境。充分运用好全省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和全省高质量发展考评“两根指挥棒”,强化市、县两级领导和工作责任,加强考评体系研究和指导,通过召开现场会、督办检查等形式,使得市县两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支持力度,推动全省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和高质量发展考评再上新的台阶。二是优化科技创新政策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28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关于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加快推动咸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咸发[2019]9号)精神,继续优化有关政策,出台《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咸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建设,出台《咸宁市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省“三评”改革政策,出台《关于落实湖北省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若干措施》。主动对接国家科技战略布局和省“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布局,组织开展“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研究,编制“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为今后五年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描绘好蓝图。三是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社会环境。认真谋划科技活动周、双创活动周、科普进社区、送科技下乡、青桐汇、创新创业大讲堂、外国专家联谊会等活动,加强科技创新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

(二)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一是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稳定存量、做优增量、做大总量”的原则,通过采取政策支持、精心指导、优质服务等措施,力争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48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6.5%。二是大力开展高新技术产业招商。坚持培育和引进“两条腿”走路,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招商力度,组建2-3个高新技术产业招商小分队,分赴沿海发达城市开展科技招商。强化落户企业支持和服务力度,确保引得进、留得下、发展好。三是持续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对接转化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成果。积极与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北科技学院等高校对接,推动校企深度合作。

(三)打造优质区域创新载体。一是加快中部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建设步伐。加强与中商联合建设开发集团等投资建设单位洽谈磋商,争取中部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项目尽快落户,以图改变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格局。二是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培育。大力支持湖北省智能机电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国家智能机电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实现创新资源集聚。加大省级高新区培育力度,支持嘉鱼经济开发区、崇阳经济开发区创建省级高新区。三是积极创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以杨畈农高区和向阳湖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为中心,支持园区内高、新、特农业科技项目建设,在成功创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同时,为创建国家级农业高新区奠定坚实的基础。四是探索区域创新中心建设。学习华中科技大学鄂州工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经验,争取市政府主导建设咸宁市区域创新中心,进一步承接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武汉理工大学等优质创新资源,打造鄂南区域创新高地。

(四)着力培育科技创新平台。一是着力培育一批省级创新平台。根据省科技厅《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现有的各类省级平台备案。同时,根据根据我市产业技术创新特点,培育一批新型研发机构。二是加快布局一批市级创新平台。市、县两级要支持企业建设各类技术研发机构,确保2022年实现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比例达到50%。重点要抓好咸宁市特色农业综合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确定依托主体和组织形式,推动取得实质性进展。三是打造一批创业孵化平台。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创业孵化平台提档升级,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平台。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推动市政府和县(市、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鼓励支持创业孵化平台设立种子基金,为创新创业提供金融支持。

(五)不断规范科技项目建设。一是认真组织省部级项目申报。以目标为导向,认真组织开展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建设谋划,力争省级项目稳中有进、国家级项目取得较大突破。加大科技奖励申报,鼓励有关企业申报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力争实现零的突破。二是规范市级科技项目管理。围绕食品饮料、智能机电、砖茶清洁化生产等产业急需的关键重大技术,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创新科技投入方式,突出“集中力量办大事”,将有限的项目资金用在刀刃上。规范项目管理,推进项目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建好科技项目库。科技项目库建设,对摸清全市科技项目底子、组织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争取上级科技资金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要积极谋划、认真组织,切实把科技项目库建起来、管起来、用起来。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单位预算收支总计3613.75万元。比2019年增加1638.29万元。增加82.93%,主要是因为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资金增加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资金纳入预算。

(一)2020年预算收入总计3613.75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65.13万元,社保基金收入148.62万元。  

(二)2020年预算支出总计3613.75万元。  

其中: 基本保障支出736.75万元 (人员支出646.1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离休人员离休费。标准公用经费支出90.57万元,主要是单位按标准计领的公用经费和人员食堂补助、在职人员车改补贴。)

项目支出2868万元(2019年支持企(事)业科技创新的项目资金2770万元,科技管理专项业务费98万元。)

(三)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用9万元。为不可预见的支出机动费用。

2020年单位预算收入3613.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65.13万元(含上级补助收入1000万元),社保基金148.62万元,社保基金收入为退休人员养老制度改革,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出费用。

    2020年基本保障支出736.75万元。与2019年基本保障支出698.82万元相比,增长5.42%,主要是因为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提高人员基本保障。其中人员支出646.18万元,标准公用经费90.57万元。

2020年项目支出2868万元(含上级补助资金1000万元),比上年的1268万元,增加1600万元,增加126.18%。主要是因为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资金增加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资金纳入预算。其中:用于支持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促进发展类项目资金2770万元,用于科技管理的专项业务费用支出98万元。

二、机关运行情况经费安排说明

2020年单位预算安排机关运行支出经费90.57万元,比2019年121.19万元,减少30.62万元,减少25.14%。主要是因为压缩行政消耗性支出。其中: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1万元、手续费 1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3万元、 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 5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租赁费 1万元、会议费2万元、 培训费 2万元、公务接待费 2万元、劳务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 2万元、工会经费 4.86万元、福利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7.17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简要说明

2020年单位 “三公”经费预算开支总额为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2020年单位因公出国(境)预算费用5万元,预算支出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预算费用12万元,预算支出与上年持平;工作中我们将严格落实中央的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陪餐人数,厉行节约,努力实现接待费逐年下降的总目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预算费用4万元,与上年支出持平。单位公务用车已改革,单位现只留公务应急车辆1台,并且我们将严格控制公车派遣,规范管理,压缩开支,尽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四、单位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单位预算政府采购支出金额72.4万元,用于采购固定资产设备、行政消耗性支出采购和购买服务等。比2019年增加32.4万元,增加81%,主要是项目经费增加。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一般性公务用车1辆,取得时的价值为17.98万元;单位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没有房屋、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其他资产。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市科技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咸政发[2016]8号)、《市财政关于印发<咸宁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咸财行资发[2013]606号)、《市财政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直绩效评价工作流程>的通知》(咸财行[2013]540号)的文件精神,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将对所有的预算项目进行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合规性,科学规范项目资金的投向、投量,严格规范项目资金核算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创新管理手段,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力争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48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6.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25%;实现科技成果转化50项,完成技术合同交额达到35亿元,登记科技成果50项,争取省级科技奖励5项;建成国家级“星创天地”1家,省级“星创天地”3家,市级农业示范基地30家,选派科技特派员220人;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入孵科技企业100家。坚决完成市政府给我们确定的年度中心工作任务。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原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科学技术支出:是指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奖励、其他科学技术支出等方面的经费支出。


2020部门预算公开表_[208001]市科技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