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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信息说明

索引号 : 11336941/2018-1106933 文       号 :

主题分类: 科技 发文单位: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名       称: 市科技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信息说明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9-28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的地方性规章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三)组织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制订和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

(四)负责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市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的政策措施。

(五)组织提出全市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牵头组织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六)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计划。

(七)组织制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八)组织制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九)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有关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审批。

(十)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和指导全市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制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政策和措施。

(十二)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科技动员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拟订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地方性规章、政策。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科技信息科)、人事科、发展计划与财务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科技成果与对外科技合作科、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科、离退休干部科、知识产权局(副县级)。

三、人员编制情况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1名,工勤编制为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知识产权局局长。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知识产权局副局长1),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为顺应国家“双创”工作的需要,2015年市政府批准在我局下设创新创业促进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主要职责为承担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的有关工作。该局财务与局机关一同核算。

四、2017年度完成的主要工作

2017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科技厅的悉心指导下,全市科技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市委五届二次全会、市“两会”、市政府五届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抓党建、谋大局、干实事、保平安、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和“12335”工作举措,积极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尽责,科技创新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咸宁高新区成功获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能机电产业集群获批国家级智能机电产业创新型集群试点,通城县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通山县电商基地获批国家级“星创天地”,市科技局获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服务一个中心,打造区域发展载体。2014年12月,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咸宁经济开发区创建成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了由时任市长丁小强同志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启动创建工作以来,我局始终围绕创建国家级高新区这个中心工作,牵头组建创建工作专班,从谋划到执行,从宣传到各级汇报,创建工作有条不紊的展开。历经2年多的“以申促建”,2017年2月13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咸宁高新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咸宁高新区成为全市第一家“国字号”的产业园区。6月15日,省政府副省长郭生练出席咸宁高新区建设推进大会并为咸宁高新区授牌,标志着咸宁高新区发展跨入新的时代。在积极创建国家级高新区同时,指导县市开发区提升发展水平,赤壁高新区、通城高新区顺利省级为省级高新区。通城县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成为全省获批的四个县市区之一,全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县市区达到2家,位列全省第三。咸宁智能机电产业集群纳入国家级智能机电产业创新型集群试点范畴。

(二)推进双创工作,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一是政策引导示范。市委、市政府成立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发[2017]22号)文件,为加快我市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平台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撑。与市财政局研究出台了《咸宁市众创空间建设补贴实施细则》(咸科技发[2017]21号),与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研究出台了《关于印发<“南鄂英才”科研支持及成果转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咸科技发[2017]23号)等操作办法,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提供了极具操作性的政策措施。二是营造创新创业热烈氛围。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全方位宣传我市在创新创业支持上的资金扶持、研发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创建创新创业品牌活动,举办“咸宁市创新创业大讲堂”5期,先后在咸宁高新区、嘉鱼、通城、赤壁、启迪之星(咸宁)孵化基地开讲,吸引了各类创新创业者1000余人参加学习。组织一束激光等11家科技企业参加第六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湖北赛区,湖北灵坦机电“本地化的水处理综合服务商”参赛项目在行业半决赛中夺得第5名。三是健全创新创业推进机制。建立创新创业“一月一督办,一季一督查”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县(市、区)基层推进创新创业工作,印发《关于全市众创空间建设有关情况的通报》1期。探索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机制。推动科技型企业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成功推动12家企业挂牌,累计达到30多家。湖北瀛通通讯股份公司在深交所成功上市,实现了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在A股上市零的突破。我市首档大型电视创业投资节目《天使有约》成功举办,云上咸宁网友围观突破18万人次,微信客户端收看突破2万人,共签约投资意向项目5个,融资有望超过1亿元。

(三)搭建三个平台,完善创新驱动要素。一是搭建技术研发平台。始终注重发挥科技部门的引领作用,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沟通和交流,促进我市重点企业同省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2017年获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家、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2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增加至7家,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9家,建设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校企共建研发中心26个总数达到154个,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8个,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4个。积极推进湖北省智能机电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目前已正式报省科技厅审批。二是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是解决科技经济“两张皮”的重要手段。今年以来,积极搭建各类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助力。“武汉城市圈技术转移聚集区服务平台咸宁分站”建设顺利,建成高清视频会议室、成果洽谈室、成果宣传窗口,直接向全市1000余家企业和高校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全年征集技术需求113条,96条被“科惠网”采用。积极引进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公共平台“科易网”,目前正在洽谈之中。三是搭建企业孵化平台。采取社会力量自建、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建、高校自建、高校与企业共建等模式,充分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决定性作用,优化创新创业公共服务,改进招商引资方式方法,盘活现有的闲置办公楼、商业设施、老旧厂房等,构建一批具有咸宁特色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创客搭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创新创业平台,全市建成创业孵化平台18个,孵化面积16万余平方米。

(四)发挥三项功能,着力支撑创新发展。一是推动科技兴工。大力实施“创新驱动、绿色崛起”双轮驱动战略,立足本地产业基础和生态资源优势,把握新兴产业发展趋势,形成了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光电子信息和互联网为支柱的绿色产业体系,产业水平持续提升,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创新生态系统日益完善。科技对工业发展贡献率逐步提升,全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125.06亿元,增速达到13.6%。二是推动科技强农。研究出台了《关于推进咸宁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的指导意见》、《咸宁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实施办法》,批复成立(青)砖茶、桂花、竹、水产等市级产业创新联盟4个,为全市农业产业抱团创新发展提供助力。邓子新院士工作站落户我市,将提升我市桂花产业的整体水平。选派10名“三区”科技人才深入农村一线提供科技服务,围绕柑橘、猕猴桃、枇杷、食用菌、水产、油茶等地域特色产业开展技术服务和创新,达到“派一人、抓一村、兴一业、富一方”的效果。选派30名市级科技特派员服务产业技术推广,通过创办实体、技术指导、信息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架起了科技支撑产业发展的桥梁,实现了科技服务与产业有效衔接。三是推动科技惠民。开展科技活动周活动,集中展示了全市科技扶贫、精准脱贫成果以及科技创新创业的新成果、新面貌。24个科技招商、科技扶贫、成果转化、双百工程等项目在科技活动周启动仪式上签约,45家单位参加了科普巡展,现场接受咨询6000千余人次,发放科普资料10000余份。组织科技专家人员100余名,分别走进农村、社区和企业,开展义诊2次,送科技下乡2次,走访企业20家,现场接受群众咨询1000人次。科普统计调查工作圆满完成,市县两级共完成177家单位完成网上数据填报。

(五)实施五大工程,铸牢争先进位基础。一是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加强政策宣传,联合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培训,培训企业210家268人次。2017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84家,完成省定目标任务,成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66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188家,总数居全省第7位。23家企业38个产品获得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全市纳入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的企业达到242家。全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125.06亿元,同比增长13.6%,占GDP比重10.12%。二实施专利发展工程。全年申请专利3306件,同比增长34.12%,增幅位列全省第五,其中发明专利申请955件,同比增长18.78%,企业专利申请1495件,同比增长58.37%,继续保持高位增长态势。授权专利1386件,同比增长24.19%,增幅排名全省第一,其中发明专利授权64件,同比增长12.28%,企业授权747件,同比增长8.26%。瀛通电子获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厚福医疗等4家企业获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2家企业获批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市级以上各类试点示范企业达到86家。省知识产权培训(咸宁)基地正式授牌,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咸宁分中心正式获批,光谷南科技城入选省第二批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星光玉龙机械获得省第十届省专利奖,实现省专利奖零的突破。组织各类专利培训5期,培训1000余人次。开展专利行政执法活动8次,共检查商品900余件,登记专利产品100余件,立案处理假冒专利案件24件,结案率100%,案件办理量比去年同比增长20%。三是实施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建成创业孵化平台18个,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其中国家级“星创天地”1家、省级众创空间7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5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5家,另有在建创业孵化平台6个,新增入孵科技型企业和创业项目130个,超额完成省定任务。贺胜金融小镇、光谷南创业园被认定为省级优秀才创新创业平台,湖北百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被认定为湖北省“双创战略团队”。四是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程。按照“省级政策、咸宁实施”的总体思路,加大政策宣传与落实力度,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全年转化科技成果64项,超额完成省定任务;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493项,合同成交额达到22.37亿元(省定任务16亿元),完成任务居全省第7位。组织申报省级科技奖励15项,5项科技成果获得省级奖励,其中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登记科技成果59项。五是实施科技行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立足应用导向,以培训学习为主要抓手,以机制建设为保障,通过努力大幅提升科技部门领导干部的战略谋划能力和执行落实能力,大幅提升干部指导、服务科技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湖北省科技系统学习平台参学率达到100%,人均选课数3门以上,参加考试人数比例达到100%,干部职工科技行政能力和业务水平大幅提升。

(六)统筹各项工作,建设全面发展机关。一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局党组始终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担在肩上,制定了《市科技局领导班子、班子成员2017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市科技局2017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点》,明确了局领导班子的7项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6项主要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体系。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10次就18个专题内容进行学习传达和理论研讨。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全年共报告重大事项6项。推动党建全面进步,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按要求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各1次,5名领导班子成员讲授党课10次。加强十八届六中全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讨论宣讲活动10余次。二是突出科技招商重点。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落实市委“三抓一优”统一部署,切实推进科技招商工作,组织集中外出招商考察2次,考察项目20余个。广泛发挥企业家招商作用,聘请招商顾问1名,为我市引荐科技招商项目10余个。目前,我们已完成落户项目1项、签约2项、重点在谈4项,圆满完成了市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三是强化科技项目管理。树立“抓项目,争资金,就是抓经济发展”的理念,建立项目收集、策划、筛选、评审、申报、辅导、督办和验收等一整套项目建设的工作机制。2017年共争取省级以上科技项目78项,争取省级以上无偿科技资金1073万元。同时,加强市级科技项目管理,通过发布指南、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会商研究、集体决策、政府研究等严格流程,安排立项项目63项,安排科技创新项目资金1053万元,对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活动给予了支持。四是抓实精准扶贫工作。围绕产业扶贫需要,帮助贫困村实施精准扶贫项目4个,获省级精准扶贫项目资金130万元。推荐2018年度省级科技精准扶贫项目6个,目前正在评审中。同时,牵头做好驻点村精准扶贫工作。根据市精准扶贫指挥部统一部署,在驻点村“全部脱贫、整村出列”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完善脱贫成果,积极开展“春季攻势”、“冬季行动”,帮助争取省市科技扶贫、“环境整治示范村”、小流域治理项目3个,实施“扶上马,送一程”精准扶贫发展项目4个,发动企业无偿投入55万元参与精准扶贫,为驻点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美丽乡村提供了助力。《人民日报》两次报道刘家岭村精准扶贫工作,随后《湖北卫视》、《咸宁日报》进行了跟踪报道。五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工作,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政策法规、重大行政决策、处理涉法涉诉案件、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中的突出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聘请法律顾问1名,为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专题法律讲座2次。推进政务公开,在局官方网站公开政务信息323条,市级规范性文件4个。六是扎实做好科技宣传工作。利用《香城都市报》专栏,刊发《创新咸宁》专版20期,宣传先进科技工作者22人次。做好《领导干部谈发展》专题采访和《党风政风热线》栏目上线组织工作。利用局门户网站,更新宣传全市科技工作信息170篇。编印《咸宁科技》工作简报10期。向“两办”报送政务信息34条,政务信息工作有了起色。七是强化机关建设。修订完善《市科技局机关管理制度》,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车、管钱。建立健全群团机构,健全完善工会运行机制。抓好创卫复审工作,圆满完成了市创卫办交办的工作任务。破解历史遗留难题,完成了老宿舍区水改,进行了停车场改造,得到干部职工肯定。

五、单位决算的基本情况

本局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1个,财务汇总决算和局机关决算数据一致。

六、部门决算收支基本情况和增减变动情况

(一)经费收入情况

2017年决算收入3026.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2.96万元,其他收入18万元,上年结转的科技项目资金1095.27万元。比上年收入2780.67万元增加8.83%,主要是因为科技创新的项目资金投入的增加。决算收入与年初预算收入3896.81万元相比,预算执行率为77.66%。主要是因为年初预算中代列了市经信委1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该预算项目后由市经信委执行。

(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决算支出2852.09万元。按照功能科目支出分类,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8.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596.5万元;社会保障支出8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29万元。按照经济科目支出分类,其中: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性支出370.97万元;商品和服务类支出193.92万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离休人员工资和职工福利性支出)142.3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补贴2144.90万元。2017年全年支出比2016年全年支出1313.72万元增加117.10%,主要是因为2016年审批在途结余结转科技项目经费转至2017年支付以及支付结算了2014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单位行政人员养老保险。

(三)经费结余情况

2017年结余经费174.13万元,主要为科技项目经费结余。 

七、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我局2017年机关行政运行经费112.0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减少36.82万元,降低24.74%。主要是因为单位从严控制行政消耗性开支,厉行节约,使得咨询费、维修(护)费、交通费等费用支出都实现了大幅降低。

八、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我局2017年执行政府采购数额为30.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配置各类固定资产8.0万元,政府采购的维修工程5.0万元,日常的行政消耗性开支政府采购17.21万元。

九、“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公车运行维护费

2017年末单位实际保有一般性公务用车1辆。当年没有新购公务用车。全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3.24万元,比去年总数5.43万元减少2.19万元,下降了40.33%。

(二)公务接待费

我局2017年公务接待支出6.02万元,全年累计共接待55批次、402人次,与去年相比支出金额、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数均有下降。比上年全口径公务接待支出6.63万元减少0.61万元,下降9.2%。

(三)因公出国(境)费

单位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审批制度,2017年我局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从数据上来看,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从2016年的12.06万元降低到9.26万元,减少2.8万元,下降21.87%。主要是因为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大大压缩了“三公”经费支出数额。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一般性公务用车1辆,取得时的价值为17.98万元;单位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没有房屋、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其他资产;单位现有在用的办公通用设备等价值77.50万元。

十一、2017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说明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咸政发[2016]8号)、《市财政关于印发<咸宁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咸财行资发[2013]606号)、《市财政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直绩效评价工作流程>的通知》(咸财行[2013]540号)的文件精神,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对所有的预算项目进行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从总的情况来看,项目运行情况良好,全部达到预期目标。

年中,我们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专利发展基金项目和单位整体支出进行了自我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认为:1、专利发展基金项目,已按项目计划使用和分配资金,对我市专利技术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项目从预算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绩效情况等严格按照规定,工作目标计划完成,达到年度绩效目标。2、单位在项目预算编制时整体绩效目标设置依据充分,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的相符;组织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目标实现较为理想,达到预期目标。

从近年来的绩效管理实践来看,我局主要存在的问题有:科技计划项目征集工作启动、立项较晚,导致了年初部门整体预算项目数据不充分,预算数据准确性不高。由于大部分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时间长,实施过程中不确定的因素较多,导致了部分项目按期结题验收,导致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不能精准的掌握科技投入和产出的实效性。为了进一步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下一步的绩效管理工作中我们将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从手:

1、进一步加强科技项目预算的编制和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合规性,科学规范项目资金的投向、投量,严格规范项目资金核算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创新管理手段,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加强事前谋划能力。建议调整项目立项的时间,尽早确立项目,同时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尽早取得资金的拨付,保障项目资金的投入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在项目资金及时到位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的推进,压减年末资金结余规模,提高预算完成率。

十二、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科学技术支出:是指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奖励、其他科学技术支出等方面的经费支出。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2017部门决算公开表.XLS